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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壹傳媒高層再申寬延檢視資料期限 獲准押後42日須付訟費

社會事

前壹傳媒高層再申寬延檢視資料期限 獲准押後42日須付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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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壹傳媒高層再申寬延檢視資料期限 獲准押後42日須付訟費

2021年09月10日 11:40 最後更新:14:11

警方國安處於去年8月以涉違反《港區國安法》及欺詐,拘捕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人,並從壹傳媒大樓檢取大批資料。壹傳媒及其數名高層、以及黎智英2名兒子等先後入稟法院,要求警方歸還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LPP)的資料及新聞材料,法庭早前下令警方須暫時封存檢取資料,經檢視後若發現資料屬LPP及新聞材料,則須交還物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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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行政總監黃偉強今早於高等法院再次申請延長限期6個月以檢視有關資料,警方指限期經已屢次推遲,反對申請指會耽誤警方調查進度,無法在審訊前趕及完成。法官陳嘉信認為延期6個月過長,終根據過去進度估計,批准延長限期42日,並下令屆時黃偉強屆時無論如何均須交出無關LPP及新聞材料和未及檢視的資料,黃偉強須付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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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為壹傳媒行政總監黃偉強,被告為警務處長。陳官判決指原告方過去已經5次獲准延期,已延長限期共7個月,目前24個資料項目中僅餘5個尚未檢視,再次申請延期6個月實屬無理,資料所涉欺詐案明年2月預審,3月開審,若延期6個月警方則無時間在此前檢視文件,再指黃偉強早前身體抱恙現已康復,對進度影響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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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官又認為上次延期21日後,原告方已檢視了5個項目,餘下項目容量相約,期間的技術障礙亦相對輕微,故最終批准延長限期42日,到期前須向被告方交出無關LPP及新聞材料的資料。

大批警員去年到壹傳媒大樓進行大搜查及檢走多箱證物。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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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強烈譴責違反監管令或保釋條件 逃離香港的干犯危害國安罪行人士

2023年12月29日 22:58 最後更新:23:30

警方表示,近日某些曾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士,公然違反監管令或保釋條件逃離香港,誠信徹底破產,又指他們非但沒有反省以往對香港和市民所稱造成的傷害,更以所謂受害人身份乞求外國反華勢力援助,行為卑劣可恥,警方予以強烈譴責。

懲教署嚴厲譴責「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公然違反監管令。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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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說,根據《香港國安法》,收集分析涉及國家安全的情報信息是國安處的職責之一。國安處一直循不同渠道、方法及人物等收集與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有關的情報,行之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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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教署則點名,嚴厲譴責「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指他公然違反監管令,潛逃到英國尋求政治庇護,署方已發出召回令,並聯絡其他部門依法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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