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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塘衝突事件23歲無業男開審前認暴動罪 求情指非領導角色

政事

觀塘衝突事件23歲無業男開審前認暴動罪 求情指非領導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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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塘衝突事件23歲無業男開審前認暴動罪 求情指非領導角色

2021年09月13日 14:02 最後更新:14:53

前年8月24日觀塘區遊行後,示威者四散後各區爆發衝突事件,警方清場時拘捕多人。兩名男子被控暴動、襲警等罪,案件原定今日開審,其中23歲無業男開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另一項襲警罪則獲法庭存檔。案情指,當日九龍灣有示威者在獲不反對通知書的遊行後,到牛頭角警署附近假設路障,期間有人向警方掟磚頭及照雷射筆,兩被告遭拘捕後,示威者持續投擲竹枝及汽油彈等。暫委法官許肇強下令23歲無業男還押至9月20日再訊,不認罪的26歲文員則續於今午受審。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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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為區域法院案件,今假西九龍法院開審。被告謝灼華承認的案情指,當日下午1時半九龍灣有獲批准的遊行進行。至2時30分,約20名示威者在偉業街近牛頭角警署假設路障,警方60米外設立封鎖線。警方發出多次警告,惟包括2名被告在內的示威者拒絕離開,約10人向警方掟磚頭及照雷射筆。警方推進並拘捕2名被告,之後有示威者繼續投擲磚塊、石頭、竹枝及汽油彈等雜物。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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襲警罪的案情則指,總督察A正在截停一名不知名人士,期間謝衝向A,並用一枝竹枝敲打A的左前臂,隨後被A及其同僚制服,案發經過被電視台清楚拍攝到。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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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被告為謝灼華(23歲,無業)及周健豪(26歲,文員),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在前年8月24日,在九龍灣偉業街近牛頭角警署參與暴動。 謝另被控一項襲警罪,即於同日在九龍灣偉業街襲擊總督察A,則獲法庭存檔。

被告謝灼華。 資料圖片

被告謝灼華。 資料圖片

辯方求情指,謝生於基層家庭,但仍樂於關心社會,中學畢業後修讀職訓局設計文憑。被告明白認罪後會面臨監禁刑罰,但未有因此自暴自棄,自今年2月起每周參與兩次義工服務幫助長者,並獲社工協助,希望尋找其他方法改變社會。而本案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有份在警署外設置路障或投擲汽油彈、磚頭等,其參與程度充其量只是身在現場鼓勵眾人,更非領導者,遇襲總督察事後左前臂輕微腫傷,冀法庭接納案情並非嚴重。

同案另一被告吳仲謙(25歲,無業)被控各一項暴動罪、無牌管有無線電器具罪及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工具可作非法用途罪,惟他早前缺席聆訊,已遭法庭發出拘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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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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