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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再遊行」8人非法集結罪成上訴 2人得直6人維持原判即時服刑

政事

「旺角再遊行」8人非法集結罪成上訴 2人得直6人維持原判即時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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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再遊行」8人非法集結罪成上訴 2人得直6人維持原判即時服刑

2021年09月13日 17:24 最後更新:17:26

前年「旺角再遊行」有8名示威者於旺角堵路被捕,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和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分別被判囚、判入更生中心和勞教中心。8人不服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張慧玲法官今在高等法院駁回其中6人的上訴,6人維持原判需即時服刑。張官另裁定一男一女上訴得直,2人定罪及判刑獲撤銷,上訴得直的男被告可獲正審及上訴的訟費。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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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被告依次為17歲學生蕭浩賢、17歲學生鄧榮熙、20歲學生陳駿霆、24歲女學生韓明恩、23歲學生廖智峯、36歲女文員陳嘉汶、25歲經理伍兆銘、及24歲女文員蘇澄怡。8人早並被裁定非法集結罪名成立,蕭浩賢另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

全案8人中,只有男被告伍兆銘及女被告蘇澄怡選擇出庭作供,伍指自己只是路過買東西,在涉案地點打算乘搭小巴時,示威者突然逃跑,令他跟隨逃跑,及後被捕。蘇則指自己在案發時欲尋找失散的朋友,但示威者突然向尖沙咀方向急速前進,令她被迫跟隨人群行走,她及後發現遺失電話,低頭尋找時突然被制服在地上。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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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審裁判官不相信伍當日是「買嘢經過」,張官考慮涉案片段及截圖後,不能確定伍是片中戴頭盔的人,而且伍身上帶備一批證書正本,認為伍指自己想去影印文件的說法可能屬實,亦認為伍有可能只是路過。原審裁判官另認為蘇失散的朋友並非小孩,她沒有責任要照顧友人,張官則指原審裁判官在審訊時「加入戰場」親自參與盤問,令蘇得不到公平審訊,同時認為蘇所言並非沒有可能屬實,最終裁定控方未能證明伍蘇二人參與非法集結,故裁定二人上訴得直,撤銷二人定罪及判刑。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張官完全認同原審裁判官對另外6名被告的分析裁定,故駁回6人的上訴,維持原判,6人需即時服刑。

蘇澄怡上訴得直。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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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等7人涉組織集結罪獲撤銷 4人獲減刑期

2023年08月14日 10:54 最後更新:12:36

7名民主派人士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他們日前上訴。高等法院14日早裁定上訴得直,獲撤組織集結罪。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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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名民主派人士之前被裁定在2019年8月18日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分別判囚8至18個月,他們就定罪及刑期上訴。案件14日早上在高等法院上訴庭審理,3名法官裁定「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的定罪上訴得直,全部獲撤銷控罪,至於「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則遭駁回,維持原判;其中4人獲分別減刑3至6個月不等。    

黎智英。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智英。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案件由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上訴庭法官潘敏琦及彭寶琴審理。上訴人分別是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原被判緩刑的吳靄儀及李柱銘,早上到高等法院聽取上訴結果;至於李卓人及何俊仁則由囚車押到法院聽取裁決。

黎智英。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智英。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判詞指出,推斷7人出現在遊行前線,就等同組織或者協助組織遊行,是不現實或合適的證據來證明他們參與組織遊行。至於「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控罪的結果是「顯而易見」,沒有一個上訴申請人能夠有效地對質。法官稱,上訴人必定知道有關遊行是未經授權,因此認為他們是有認知地參與未經授權的活動。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因此3名法官一致裁定,7人就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的定罪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及判決,但駁回就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的定罪上訴。

由於其中一項控罪獲撤控,黎智英因此獲減刑3個月,刑期由原來12個月改為9個月;李卓人減刑6個月,刑期由12個月改為6個月;梁國雄亦獲減刑6個月,即由18個月減至12個月刑期,何秀蘭就減刑3個月,由8個月減至5個月。至於李柱銘、何俊仁、吳靄儀,原本分別判刑11至12個月、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