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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訪|洪水橋古洞部分商地 改劃建住宅紓樓荒

星島日報

專訪|洪水橋古洞部分商地 改劃建住宅紓樓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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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訪|洪水橋古洞部分商地 改劃建住宅紓樓荒

2021年09月14日 03:00 最後更新:06:51

  中央近日提出深化前海深港合作區的改革方案,香港及深圳料會進一步加強合作發展。為了讓兩地更好對接,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接受本報專訪時透露,會重新檢視整個邊境一帶的土地,引入可供發展不同產業的工商業用地,方便企業日後在港深兩地之間「落戶」;至於原本已在洪水橋和古洞北/粉嶺北發展區內預留的一些商業用地,則可改作住宅用途。他表示,兩個新發展區擁有完善的交通配套,發展住宅會有較大優勢,加上可以較快釋出,改變用途有助解決中短期的房屋需要。
  隨著港深兩地發展愈趨密切,新界北土地發展亦有新思維。陳茂波在接受本報專訪時表示,本港早年發展一直集中在港島和九龍,直至後來才開始發展新界,新界地區向來以居住為主,「這導致很多居於新界的市民,日常也需要乘車到市區上班,不但令交通負荷很大,也令不少打工仔需要長途跋涉上班。」
  為打破局面,政府近年除了積極在古洞北/粉嶺北開拓新發展區,也在新界北選定三個具發展潛力範圍。展望未來,他指本港發展布局有機會再略為改變,除了是出於自身的需要,希望讓本港空間規劃變得合理化,讓日後遷入新界的市民原區就業,減少舟車勞頓,也是由於在「十四五」規劃之下,加上中央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預期香港與深圳和之間的合作會更加頻繁,需要沿着深圳和香港之間的新界北部,尤其是鄰近邊境的地方,物色可供發展的土地,除了用作發展住宅,更重要是作工商業用途。
  他表示:「整個邊境禁區釋出範圍,尚有很多土地,會從東到西掃一次,重新檢視一下可作發展用途……老實說,若討論與深圳合作,在我們香港邊境可以(有土地)開發得到,用得到,企業在這裏落戶,交稅也交給我(港府)啦。」
  至於如何與深圳對接,他說未來作發展規劃,需要考慮如何善用土地,促進與深圳合作,而兩地日後若要合作得好,須想辦法「打通」人流和物流,交通接駁是未來一個重要課題,包括值得研究以鐵路將洪水橋和前海連接起來,「從香港整體發展布局來看,這是十分make sense(合乎情理),反正我們也要跟深圳合作,他們那邊有前海,我們在這邊有一個邊境範圍。」
  陳茂波表示,倘若成功在邊境附近物色土地作工商業用途,原本已在洪水橋和古洞北/粉嶺北發展區內預留的一些商業用地,若能進一步改善交通配套,是可以考慮改作住宅用途,讓工商用地集中在靠近邊境的位置,他認為這是一個值得探索的方案,並認為最少有三大好處。
  他指出,兩個新發展區鄰近交通基建,也會距離市區相對較近,相對於鄰近邊境禁區用地,用作發展住宅是有大優勢,「當這些社區多了人居住,可產生較大的群聚效應(Critical mass),可提供更多社區配套和服務,用作GIC(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的用地也可以較多。」
  更重要的是,倘這個方案「行得通」,新發展區內的用地可以較快改作為住宅用途,有助解決中短期的房屋需要。
  問到為何計畫改變整個新界北區的發展策略,陳茂波坦言早年在設計和規劃兩個新發展區時,著眼點放於讓入住居民可以原區工作,當時與深圳合作的願景並沒有那般清晰,但面對過去數年的變化,本港在規劃上不可以只單看深圳河以南,也要考慮如何與深圳協同發展,因此需要沿着邊境範圍再物色可供發展產業的土地,再讓新界北部的南面土地改作住宅用途。
  他亦強調,位於邊境附近的部分土地過往不作發展,除了屬禁區範圍,也是由於個別用地生態價值較高,在研究過程中若發現生態較為敏感的用地,如漁塘及濕地,或處於候鳥飛行路徑之上的用地,會投放資源,好好保育,「任由這些漁塘一直丟空,不去打理,慢慢荒廢,生態價值也會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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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無綫新聞APP發假訊息 學生判社服

2023年06月29日 03:17 最後更新:05:06

(星島日報報道)20歲男學生在去年5月初凌晨入侵無綫新聞流動應用程式,透過進入推送系統介面後,以管理員身分發出5個推送通知。他早前被裁定刑事損壞罪名成立,裁判官劉綺雲昨於觀塘裁判法院指,被告發出虛假訊息以誤導公眾,影響無綫電視的形象及聲譽,但接受涉案訊息並不至於引起公眾恐慌,同時認為須判處更高的服務時數,才足以反映案件嚴重性,遂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劉官判刑時指,被告薛俊希發出虛假訊息以誤導公眾,致他們對無綫的新聞程式失去信心,影響其形象及聲譽,加上被告在凌晨時分發出多個錯誤新聞訊息,令其他看見新聞訊息或關心行政長官選舉的公眾被誤導,引致訊息混亂的情況,從而影響更廣大的公眾,故認為無綫形象及聲譽被影響已構成損失,但接受所造成損失程度相對較輕,涉案訊息亦不至於引起公眾恐慌,影響公眾的嚴重程度相對較低。  劉官續指,被告報告內容相當正面,建議社服令,同時被告以20歲之齡完成大學學士課程,亦是資優、勤奮、孝順父母及善心助人的人,接受被告對事件有深切反省,重犯機會低,採納報告建議是合適,但需要判處較多過建議的時數,才足以反映案件嚴重性,終判處200小時社服令。接受造成損失相對較輕  辯方昨進一步求情表示,早前索取感化及社服令報告的內容相當正面,顯示出被告有真誠悔意,有穩定生活習慣、家人支持等,故認為被告不需要長期輔導,反則建議判處社服令。  辯方另指,本案是具有特殊情況,事件始於無綫新聞職員的失誤,故認為重犯機會低,被告明白這鹵莽行為是不對,影響無綫電視的聲譽及家人,冀法庭採納感化官的建議。  案件編號:KTCC 205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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