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惠州市惠陽區自然資源局發佈《關於收回惠州南站新城範圍內相關土地權益通告》稱,為有效處置和充分利用閑置土地,惠州市惠陽區人民政府決定對惠州南站新城範圍內14宗合計15.77萬平歷史供地但未辦理用地手續的土地撤銷原供地文件並解除原用地協議,收回土地權益。補償標準按200元/平方米予以補償。
公告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及《惠州市惠陽區土地儲備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惠州市惠陽區人民政府決定對惠州南站新城範圍內14宗合計15.77萬平歷史供地但未辦理用地手續的土地撤銷原供地文件並解除原用地協議,收回土地權益。補償標準按《惠州市建設用地領導小組會議紀要》(惠建用字〔2017〕11號)確定的200元/平方米予以補償。
惠陽自然資源局要求,擁有上述土地權益的公司、單位或個人,自本通告發佈之日起60日內,攜有關土地權益資料到惠州市惠陽區征地和土地儲備中心辦理登記手續及協商收回土地權益事宜,逾期將依法按程序處置。
從惠陽自然資源局提供的惠州南站新城片區前置性供地清理情況表看,上述14總土地分屬於11家業主單位,面積最大的為5萬平方米,歸屬單位為惠州市信恆實業有限公司,淡水徽政公司擁有4.89萬平方米,惠州市惠陽安橋頭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用4宗土地。
業績觀察人士稱,一般來說,依法徵收為國有土地但是沒有辦理供地手續的,說明在該土地的前期開發工作未完成,而造成土地批而未供,土地開發進度過緩,未能及時形成供地條件,進而造成土地的閑置。
惠州資深地產評論人胡光宇解釋,這種可能就是征地的時候,政府給了地價單,但是業主或者土地所屬方沒交錢,可能是交了首付,但是後面沒給錢,為了就是占坑,沒辦理用地手續,就是沒有國土證,如果已經依法辦理了農用地轉用和徵收手續,應當在征地工作實施完畢後,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供地手續。
規劃的惠陽淡水南站新城,位於惠州市惠陽城區東部,依託區域軌道交通網路實現與深圳及惠州主城區的快速連接,涵蓋南站新城全域,北以白雲路為界、南至廈深鐵路、東至惠澳高速、西至淡水河,規劃用地面積11.9平方公里。規劃為未來發展目標為粵港澳大灣區的區域服務平台RSP,另外,最具亮點的還有區域立體分層開發、將建200米地標塔樓、中軸商務區、高鐵公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