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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經局:《電影檢查條例》不適用於串流平台 有紀錄片刻劃危害國安活動

政事

商經局:《電影檢查條例》不適用於串流平台 有紀錄片刻劃危害國安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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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經局:《電影檢查條例》不適用於串流平台 有紀錄片刻劃危害國安活動

2021年09月14日 19:53 最後更新:19:54

政府早前修訂《電影檢查條例》指引,檢查員在評審電影時,必須從國家安全角度作出考量,如影片相當可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等,將拒絕影片公映。立法會相關法案委員會今日(14日)召開首次會議,有立法會議員關注條例是否適用監管網上串流平台如Netflix等,又指有電影有警員被殺情節,會否造成仇警觀感,希望當局可以堵塞漏洞。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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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秘書長黃宗殷表示,草案只規管在香港上映的電影,目前並不適用於串流平台,海外上映的監管要小心研究,強調電影即使在網上發佈,都必須符合《香港國安法》或所有法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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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又指《香港國安法》實施後,有部份電影聲稱是紀錄片,刻劃危害國安活動,例如描繪其他擾亂公共秩序的犯罪行為,有認同、支持、宣揚、美化和煽動的效果,減低觀眾國家安全意識和守法責任,因此當局建議就現行法例作出修訂,確保政府更有效地履行《港區國安法》,堵塞現存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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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他指修訂草案是針對國家安全事宜,業界創作空間仍然非常廣闊,相信一般電影描述事情不會受影響,而且當局6月已修訂電影檢查員指引,至今仍然有很多電影順利上映,強調條例針對違反國家安全的電影,電影尺度沒有收窄,業界對有暴力及罪案等元素的審查制度很熟悉,一般情節的描述不會受影響,相信可以令業界安心。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秘書長黃宗殷。立法會圖片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秘書長黃宗殷。立法會圖片

黃宗殷續指,根據政府提出的《電影檢查條例》修訂草案,政務司司長可指示電檢監督,撤銷本身向電影發出的核准或豁免證明書,當中電影送檢人仍然可就政務司司長的決定提出司法覆核,但如果有關決定涉及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意見,則並非法庭可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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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應樺出席在阿聯酋迪拜舉行的世界政府高峰會。(商經局FB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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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經局FB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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