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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衝突地盤管工非法集結判囚6個月 官斥證供矛盾有預謀參與

政事

9.29衝突地盤管工非法集結判囚6個月 官斥證供矛盾有預謀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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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衝突地盤管工非法集結判囚6個月 官斥證供矛盾有預謀參與

2021年09月15日 14:22 最後更新:14:39

示威者於前年9月底發起「全球反極權大遊行」,25歲地盤管工當日於跑馬地被捕,被控非法集結罪。法官游德康今早於區域法院裁決指,不欲被誤會為示威者,但在風平浪靜情況下,卻沒有更換黑上衣,亦沒有脫下踢球用護脛,不發訊聯絡打算迎接的女朋友,批評被告撒謊,證供相互矛盾,遂裁定被告罪成。因被告有預謀參與非法集結,以面巾蒙面帶備口罩隱藏身份,終判囚6個月。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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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官判刑指被告年輕孝順沒有案底,充滿熱情不斷求進。游官續指案中參與暴力行為人數不多,持續時間不長,而被告亦非帶領或煽動角色,惟有預謀參與非法集結,以面巾蒙面帶備口罩隱藏身份,集結規模不少,逾100人。游官最後指雖然被告昔日奉公守法,但參與暴力行為須判囚阻嚇,以7個月為量刑起點,有見求情信顯示其勤奮工作,為人善良,品格良好,故減刑至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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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官裁決指警員在案發現場視線無阻下鎖定被告,四目交投後成功上前追截制服,在重要事項上證供沒有猶豫、保留、矛盾或動搖,又誠實承認次要事項上記憶欠佳,故認為其證供合情理,接納其誠實可靠。游官轉而分析被告證供指,被告辯稱在大窩口踢球過後往銅鑼灣接送女朋友下班,期間不欲參與示威活動或被誤會為示威者,但在黃泥涌道休憩花園逗留了約30分鐘,風平浪靜情況下,卻沒有脫下黑上衣,更換背囊內的淺灰色T恤,亦沒有脫下踢球用護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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罹患哮喘之下遇上催淚煙卻沒有戴上項上面巾或背囊中的口罩;擔心女朋友安危故到場迎接下班,致電多次無人接聽卻不發訊聯絡;明知示威者會在行車路上聚集,自己被捕前卻在行車路上與示威者一同奔跑等。游官接連批評被告撒謊,證供相互矛盾,不合情理,有固有不可能,並非事實,裁定被告非法集結罪成。

被告潘奕安被控在前年9月29日,在與黃泥涌道交界,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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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非法集結 三人罪成還押27日判刑

2024年02月08日 17:31 最後更新:17:32

2019年10月30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十二名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武器等罪,其中三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三聽取求情,本月27日判刑,三人還押候訊。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法官鄭紀航裁決時指出,從證供及片段可見,案發地點有示威者使用鐳射筆、推動鐵欄等行為,三名被告不可能不知道該處為非法集結場地,他們當時分別穿戴黑衣、泳鏡、口罩及手套等裝束裝備,推斷三人意圖成為非法集結的一分子,鼓勵其他集結者作出相關受禁行為,裁定三人所有罪名成立。

法官拒絕接納三名被告的證供,指是為了保護因防暴警察出現而受驚的街坊,當時附近的是一群黑衣人,認為「街坊」一詞脫離現實地淡化了他們的身分,砌詞狡辯之辭。案發當時集會人士曾叫喊侮辱警方的說話,以鐳射筆照射警方,被告卻聲稱沒有感到不安全,亦沒有認為當時正發生非法集結,是強詞奪理的說法。

同案另有九名承認非法集結,去年12月已作判刑,其中七人被判囚、兩人被判入更生中心。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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