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的總)成員之親友涉嫌於2016年立法會資訊科技界選舉參與種票,早前均否認一項在該選舉中作出舞弊的行為罪,經審訊後全部人今日於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明日判刑。

左起:林澤謙、 陳永鏗及郭家健。資料圖片

左起:林澤謙、 陳永鏗及郭家健。資料圖片

22歲學生陳永鏗、22歲學生郭家健、22歲學生林澤謙、21歲髮型屋助理吳嘉浩各被控於或約於2016年5月21或22日在該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無合理辯解而分別接受700至1000元作為其投票予某候選人的誘因。

林澤謙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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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被告為雷敬賢之朋友,而雷敬賢為的總幹事雷亞富的兒子。

陳永鏗 資料圖片

陳永鏗 資料圖片

郭家健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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