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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集會案 官指被告看輕公共衛生危機 須判即時監禁

本地新聞

六四集會案 官指被告看輕公共衛生危機 須判即時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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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集會案 官指被告看輕公共衛生危機 須判即時監禁

2021年09月15日 14:22 最後更新:14:51

去年六四集會案,12名民主派人士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至10個月,當中有3人獲判緩刑。

其中何俊仁、陳皓桓、尹兆堅被判囚10個月;郭永健、趙恩來被判囚8個月;何秀蘭、梁國雄、朱凱廸及楊森被判囚6個月。張文光及麥海華被判囚8個月,緩刑18個月;梁國華被判囚4個月,緩刑12個月。

法官胡雅文表示,幸好當日並無發生暴力, 但被告明顯漠視另一個社區嚴重風險,他們看輕公共衛生危機,並不關注其他香港人的健康及安全,錯誤及傲慢地認為自己的目的,比起保護社區重要,而不少被告廣受公眾認識,他們並不知道參與的公眾是否和平,事件並無引起疫情爆發,並無減輕被告的罪責,認為要判處即時監禁。

法官提到,集會自由受《基本法》保障,但並非絕對,是受公眾安全及秩序,以及保障他人權利所限,而公眾衛生危機亦包括在內,指出限制社交距離的措施,是要保護社區,違反及呼籲他人違反相關措施是嚴重,要判處具阻嚇性刑罰。

法官提到,考慮到被告的背景、年齡、無案底、健康情況及公共服務等,認為判處張文光、麥海華及梁國華緩刑是合適。

至於何俊仁、陳皓桓、何秀蘭、梁國雄及楊森在本案的刑期,與他們在前年反修例案件的刑期,同期執行,法官表示是考慮到他們正就與本案類似的控罪服刑,即使本案與其他案件的案發時間有差距,刑期同期執行是合適。

被告趙恩來判刑前在庭外表示,各被告有心理準備入獄,希望大家能夠在亂流下平安,不要遺忘六四事件,認為香港人只要不絕望,就可以渡過難關。社民連到場聲援被告,指和平集會是人權,批評政治檢控可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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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活節及清明假期 警方在港島展開跨部門反爆竊行動

2024年03月29日 05:40 最後更新:06:10

警方在復活節及清明節假期,在港島多個地點,展開為期10天反爆竊行動。

警方港島總區衝鋒隊的野外巡邏隊,聯同東區、灣仔、中區、西區警區及水警南分區的特遣隊及軍裝巡邏小隊,以及多個不同部門包括港島總區無人機隊、機動部隊及政府飛行服務隊,昨日至下月6日展開跨部門聯合反爆竊行動。

警員會在港島半山郊區及港島南區水域一帶鄰近屋苑的山坡及附近密林進行高調巡邏及搜捕行動,並於不同時段,在不同位置設立路障截查可疑車輛或人士。此外,警察無人機隊及政府飛行服務隊亦會在這些地點進行夜間空域巡邏。 

警方提醒市民外出時確保住所內保安設施操作正常及鎖好門窗,盡量避免將貴重財物及大量現金擺放於單位內。

行動為期10天,警員會在港島半山郊區及港島南區水域一帶鄰近屋苑的山坡及附近密林進行高調巡邏及搜捕行動。(警方提供)

行動為期10天,警員會在港島半山郊區及港島南區水域一帶鄰近屋苑的山坡及附近密林進行高調巡邏及搜捕行動。(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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