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16至19歲女學生前年10月13日涉夥同他人,到位於葵涌興芳路新都會廣場的「優品360」大肆破壞,損毀店內食物架、八達通收費機及鐵閘等,分別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24個月感化。律政司不滿刑罰過輕而申請覆核,案件今在高等法院開庭處理。
資料圖片
法官潘敏琦、張慧玲及李運騰聽畢雙方陳詞後,認為原審裁判官羅德泉判刑過輕和原則上犯錯,撤銷4人原本的刑罰,下令還柙4人至10月7日,以待索取更生中心報告後重新判刑。
4女生刑毀優品360判社服令律政司覆核,官指原審原則犯錯下月重新判刑。
4名被告為同校學生,18歲陳佩瑩及其16歲妹妹,18歲曾梓嫣及19歲黃斯曼。主任裁判官羅德泉今年三月為4人判刑時指,4人行為無法無天,但考慮各人年紀尚輕及各方報告正面,故接納青少年罪犯評核委員會的報告建議,判處陳佩瑩、曾梓嫣及黃斯曼3人240小時社會服務令,16歲少女24個月感化。
4女生刑毀優品360判社服令律政司覆核,官指原審原則犯錯下月重新判刑。
律政司代表今在庭上稱,4人當日蒙面並戴上勞工手套,與其他同黨分工合作,闖入店舖大肆破壞,有人撐傘,有人掃跌貨架,店內顧客均驚慌而逃,涉案店舖事後需要停工3天,故認為此案案情嚴重,威脅公眾秩序,理應判以阻嚇及懲罰性的拘留式刑罰。答辯方則認爲原審裁判官並非明顯犯錯,法庭不應作出干預。
當日便衣警員拘捕涉案多名男女。網上圖片
一輛私家車上周五(7月28日)失事剷上行人路,並撞向律政中心西座出入口保安更亭,車上數人逃走,事後一名23歲印度男子到現場並報稱為涉事司機。警方調查後發現數人涉嫌串謀「頂包」,控告3名南亞裔男子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8月2日控告多一名25歲印度裔涉事司機危險駕駛、刑毀及妨礙司法公正罪。
讀者提供
涉事司機的案件2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他暫時毋須答辯,主任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2日與另案一同處理,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期間被告需要還押。
Bosco Chu FB圖片
印度裔男被告被控於上月28日,在律政中心西翼外,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政府的一塊路面標誌牌和水泥圍欄,並在警方調查一宗懷疑危險駕駛案件時,故意誤導調查方向。
讀者提供
另外,3名年齡介乎21至23歲的男子涉嫌參與「頂包」,被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押後至下月12日再訊,期間3人獲准保釋候訊。
Bosco Chu FB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