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今日發布的《商業補充養老保障體系建設(第三支柱養老保險)研究報告》指出,在第三支柱養老保險制度建設初期,可考慮對個人養老金的投資管理人准入設置一定門檻,從公司實力、投資能力和養老金管理經驗等方面遴選出合格投資管理人,發行產品進入第三支柱個人養老金產品庫。(j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