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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顛覆案 鄒幸彤覆核2案保釋及申放寬報道限制全遭拒

政事

支聯會顛覆案 鄒幸彤覆核2案保釋及申放寬報道限制全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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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顛覆案 鄒幸彤覆核2案保釋及申放寬報道限制全遭拒

2021年09月15日 18:04 最後更新:18:04

支聯會疑因拒絕按國安處要求遞交資料,成員日前被警方上門拘捕,分2案起訴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以及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鄒幸彤及4名常委另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鄒幸彤今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覆核2案保釋,申請均遭《國安法》指定法官暨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拒絕,並保留8天覆核權,押後至下周五下午再訊。鄒幸彤同時向法庭申請放寬保釋法律程序報道限制(《刑事訴訟程序條例》 第9P條〈對報道保釋法律程序的限制〉),羅官聽畢雙方陳詞後終拒絕放寬傳媒報道限制。

李卓人。資料圖片

李卓人。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首案4名被告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64歲工會幹事李卓人、69歲律師何俊仁及36歲律師鄒幸彤,同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次案5名被告為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常委53歲無業鄧岳君、36歲葵青區議員梁錦威、57歲貨車司機陳多偉及72歲退休人士徐漢光,同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於2021年9月8日,作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在香港的幹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组織的人士,並已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43條實施細則)(文件A406A)附表5第3(1)(b)條送達通知,而沒有遵從根據該通知的規定。

鄒幸彤保留8天覆核權

鄒幸彤保留8天覆核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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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散支聯會未向警提交資料案 鄒幸彤等3人申上訴終院被拒

2024年04月17日 16:18 最後更新:22:33

已解散的支聯會未有向警方國安處提交資料案,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等3人,向高等法院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證明書被駁回。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法官黎婉姫認為,本案沒重大而廣泛的法律觀點,申請人並無合理爭辯,因此駁回相關申請。

鄒幸彤與兩名前常委鄧岳君、徐漢光,於2021年沒有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被裁定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成,判囚4個半月。3人早前上訴被駁回,之後提出上訴至終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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