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元朗721事件一周年 18歲女生阻差辦公判80小時社服令

政事

元朗721事件一周年  18歲女生阻差辦公判80小時社服令
政事

政事

元朗721事件一周年 18歲女生阻差辦公判80小時社服令

2021年09月16日 11:50 最後更新:12:00

施官考慮到被告背景正面,有良好家庭背景,讀書成績也不差,因案件留有案底實屬可惜。

18歲女學生去年元朗721事件一周年活動期間,拒絕配合警員搜身而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裁判官施祖堯今於屯門裁判法院判刑時指,「輕微的情況可判較輕微的刑罰」,認為如判被告入更生中心、教導所或勞教中心等拘留式刑罰會「長咗少少」,最終採取感化官報告建議,判處80小時社會服務令。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施官考慮到18歲女被告馮仟惠當時並非完全拒絕搜身,只是搜身期間沒有遵從警務人員指示放下右手,而她案發時沒有展示身分證亦有違例嫌疑。施官考慮到被告背景正面,有良好家庭背景,讀書成績也不差,因案件留有案底實屬可惜,希望她因此案獲得一次教訓。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辯方律師文浩正指報告正面,被告有悔意,感化官指被告明白警務人員當時只是執行職務,明白自己不應如此頑固。文又指被告不是社運人士,案發時只是關注事件,她因從未面對過被眾多警員截查的情況,故不懂如何面對,屬於不成熟的表現。被告有良好背景又年輕,故望法官判刑時考慮被告更生。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被告馮仟惠被控於2020年7月21日在元朗舊墟路近燈柱AD5167,故意阻撓正當執行職務的女警員26207方子欣。案情指,被告被警員截停搜身時,被告在警員4次出言指示下堅持舉起右手手機拍攝而被捕。施官裁決時指被告應該配合警員指示放下手以順利搜身,否則便增加警員執勤困難,構成阻撓。

被告馮仟惠。

被告馮仟惠。

賽馬會官立中學前女教師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風波期間,在社交網頁私人帳戶多次發表不當言論,遭紀律研訊會裁定行為不當,公務員事務局去年7月將她革職。她去年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出局長錯誤裁定其行為不當,革職決定過分干預其言論自由,要求推翻革職決定。申請人一方在高等法院陳詞指,涉案帖文遠遠未達仇恨言論或煽動暴力言論門檻,局方詮釋無法成立,革職懲罰更不相稱。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申請人譚玉芬的代表律師引用法國思想家伏爾泰名言「我不贊同你的觀點,但我會誓死捍衛你發言的權利」,指出申請人在無關教育工作的私人帳戶發表個人想法,帖文不公開,帳戶也沒有加入任何學生為朋友,與KOL意見領袖情況不同,申請人所表達之想法關乎公益,若此屬行為不當而革職,恐怕會造成寒蟬效應。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申請方認為,言論自由非常重要,可讓人民釋放民憤,以免轉化成暴力,言論自由亦屬基本人權需要保障,只可在有必要時設限,而且限制不應超出必要範圍,政府有責任證明設限之必要,然而紀律研訊會在申請人提出司法覆核後,向法庭存檔誓詞時才披露革職理據。

申請人的帖文旨在嘲諷及宣洩,仇恨言論或煽動暴力言論門檻高,涉案帖文遠遠未達門檻,紀律研訊會的詮釋無法成立,過分干預言論自由。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