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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地鐵進水,事故原因全披露!

大灣區

廣州地鐵進水,事故原因全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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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地鐵進水,事故原因全披露!

2021年09月16日 17:05

9月14日,廣州市應急管理局在官網發佈廣州地鐵二十一號線神舟路站「7.30」在建出入口擋水牆倒塌致地鐵進水一般事故調查報告。

據調查報告披露,2021年7月30日12分46時許,因突降暴雨,位於廣州市黃埔區科學大道廣州地鐵二十一號線神舟路站在建Ⅳ號出入口地平面擋水牆被積水衝垮倒塌,地表積水下泄到基坑後通過過道湧入車站,造成地鐵二十一號線黃村站至蘇元站共6個站暫停營運7小時, 直接經濟損失91.15萬元。

該起事故為以局部強降雨為誘因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事故原因分析披露

調查認定,廣州地鐵二十一號線神舟路站「7·30」在建出入口擋水牆倒塌致地鐵進水一般事故是一起以局部強降雨為誘因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神舟路站在建出入口施工區域位於局部地勢最低點,由於短時強降雨及排水管被封堵造成地表大量積水,積水衝垮Ⅳ號出入口防護牆後湧入基坑,衝垮基坑與站廳之間隔離牆的上部磚牆後,流入地鐵站站廳,最終導致地鐵站廳被淹。

具體分析主要原因如下:

環境因素方面:1、當天廣州黃埔區出現強降雨極端天氣,當地聯和街錄得全市最大累積雨量90.4mm 和最大小時雨量 74.4mm(12 時許至 13 時許)。2、神舟路站在建Ⅳ號出入口位於局部地勢最低點(Ⅳ號出入 — 15 — 口地面標高 23.00m),科學大道西向東的雨水和神舟路北向南的 雨水彙集到此地。3、在暴雨情況下,Ф1200 排水管在烏涌河邊排水口會完全淹 沒於水面以下,河涌水對排水管道的流水存在一定頂托情形。人為因素方面:1、施工區域外集聚的雨水,通過工地西端被拆除的大門、南 側斷開的石馬以及漫過北端神舟路大門的防洪沙袋湧入場地。2、施工單位為防止施工區域泥漿水外溢污染烏涌,在Y14雨水井井底管口位置違規設置了擋水牆,降低了雨水管道排水能力。3、施工單位自行設置的下部鋼筋混凝土、上部磚砌複合臨邊 防護牆,達不到原有的防淹能力。瞬間彙集的雨水驟然升高漫過 防護牆頂,磚砌部分隨後倒塌,雨水進入Ⅳ號出入口通道。4、神舟路站站廳與Ⅳ號出入口通道位置介面處,主要用於攔截Ⅳ號通道內基坑滲水及敞口範圍降雨的擋水坎高度僅1.0m高,擋水坎上方加砌磚牆到頂僅作為空間隔離,在短時間大量雨水湧入Ⅳ號出入口通道後,水頭衝擊和水壓導致磚牆開裂滲漏並損毀,雨水進入車站站廳。

事故相關單位主要問題

(一)中鐵隧道集團三處有限公司(項目部)

一是安全風險辨識不足。在變更施工流程後,對原防護牆的 防淹作用認識不到位,未根據季節變化(汛期)採取相應的安全 施工措施。在拆除原防護牆後,僅對敞口段基坑西側缺口加建臨 時防護牆,未使用原設計的鋼筋混凝土結構。未及時分析拆除石馬對場內排水功能影響程度,在未清疏場內排水設施的情況下即拆除石馬,致使雨水積聚又無法排出,最終衝垮防護牆發生倒灌。

二是現場管理不到位。在排水不符合要求的情況下,違規采 取封堵排水管截留泥水。停用該排水方式後,未能及時拆除管道擋水牆。

三是隱患排查不到位。汛期到來後及鄭州地鐵淹水倒灌事件後仍未認真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未能及時發現並消除排水管封堵、防護牆達不到原有的防淹能力的安全隱患。

(二)石家莊鐵源工程諮詢有限公司

在Ⅳ號出入口建設過程中,未能有效履行監理安全責任,未能排查發現雨水井違規封堵的隱患問題,對於施工單位在拆除原防護牆後,對敞口段基坑西側缺口未經設計變更加建複合材料臨 時防護牆的問題未及時發現並糾正,致使該防護牆最終無法起到 防淹作用,積水衝垮防護牆進入地鐵站廳。

調查組建議對事故有關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員進行處理

調查組在報告中建議對事故有關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罰以及對部分相關人員建議作出黨紀政紀處分:

(一)建議給予行政處罰的單位和個人

1. 中鐵隧道集團三處有限公司,事故發生項目承擔施工任務單位,未有效履行安全生產責任,未根據季節變化採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違規封堵排水管,未能及時發現並消除排水管封堵、未經設計變更修築複合臨時防護牆、防護牆達不到原有的防淹能力等安全隱患,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建議由黃埔區應急管理局依據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2. 侯建輝,中鐵隧道集團三處有限公司總經理,公司主要負責人,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建議由黃埔區應急管理局依法對其進行行政處罰,由中鐵隧道局集團有限公司依照公司管理規定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3. 郭俊平,中鐵隧道集團三處有限公司項目經理,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建議由廣州市交通運輸局依法對其進行行政處罰,由中鐵隧道局集團有限公司依照公司管理規定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4. 李玉洪,中鐵隧道集團三處有限公司項目副經理、實際負責人,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建議由廣州市交通運輸局依法對其進行行政處罰,由中鐵隧道局集團有限公司依照公司管理規定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5. 石家莊鐵源工程諮詢有限公司,建設單位委託的土建施工監理單位,未能有效履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法定職責。風險預判不足,督促施工單位加強風險研判和隱患排查治理不力,未能排查發現雨水井違規封堵的隱患問題,對於施工單位在拆除原防護牆後,對施工單位在敞口段基坑西側缺口未經設計變更,加建複合材料的不符合設計標準、達不到原有的防淹能力的臨時防護牆的問題未及時發現並糾正,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由黃埔區應急管理局給予行政處罰。

(二)建議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

1. 易國良,中鐵隧道局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分管安全生產工作,負有領導責任,建議由中鐵隧道局集團有限公司依照公司管理規定給予通報批評。

2. 曾建雄,中鐵隧道集團三處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兼華南指揮長,廣州片區直接責任人,項目安全管理不到位,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對安全隱患負片區監管責任,建議由中鐵隧道局集團有限公司依照公司管理規定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3. 賈俊傑,中鐵隧道集團三處有限公司項目技術負責人,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公司依照內部管理規定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4. 高伍松,石家莊鐵源工程諮詢有限公司駐該項目總監代表,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領導責任,建議石家莊鐵源工程諮詢有限公司依內部管理規定對其進行處理。

此外,廣州市紀委監委針對此次事故成立了追責問責調查組,獨立開展調查, 對屬地監管部門和廣州地鐵集團的追責建議將由其專門小組另行公佈。

調查組建議,本次事故在廣州地鐵在建史上無先例,當積水漫過擋水坎, 進入運營站廳,地鐵集團與項目部分別啟動應急響應,同時抽調大量人員,及時疏散乘客,局部停運地鐵列車,應急快,搶險快, 無人員傷亡,應急處置果斷,值得總結和推廣。建議廣州地鐵集團有限公司認真總結此次案例,修訂完善應急處置預案,在全系統推廣運用。

同時,調查組建議責成中鐵隧道集團三處有限公司向中鐵隧道局集團 有限公司作出深刻書面檢查,認真總結和吸取事故教訓,加強和改進本單位及所屬企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

建議廣州地鐵集團有限公司將此次事故在全集團及所有在建項目內通報,再次開展警示教育,舉一反三,深刻汲取事故教訓,認真排查並及時消除各易澇點及事故隱患,杜絕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據廣州市應急管理局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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