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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荃灣衝突事件原與中槍學生被控暴動 博士生改認非法集結押下月判

政事

10.1荃灣衝突事件原與中槍學生被控暴動 博士生改認非法集結押下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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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荃灣衝突事件原與中槍學生被控暴動 博士生改認非法集結押下月判

2021年09月16日 14:24 最後更新:14:35

控方案情指,案發當日有逾200名示威者於荃灣海壩街聚集,並以雜物堵路、破壞公物及縱火。

前年10月1日荃灣區衝突中,18歲中五學生曾志健被警員以實彈擊中左胸,其後與28歲理大博士生被控。曾志健去年底宣布流亡海外,博士生今否認暴動罪,但承認非法集結交替控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李志豪將案件押後至10月15日判刑,期間被告續准保釋。案情指,被告原本身處在示威者後方,沒有投擲雜物。但其後他看到有示威者中槍,遂突然跑前,並在遭制服後要求警員安排救護人員協助。

控方案情指,案發當日有逾200名示威者於荃灣海壩街聚集,並以雜物堵路、破壞公物及縱火。下午3時40分,警方在大河道面對海霸街方向設置防線,與示威者對峙,期間多次警告及發射多枚橡膠子彈。惟示威者沒有散去,反而不斷向大河道推進,新聞片段拍到被告為該些示威者後方,跑姿獨特,不過沒有投擲雜物。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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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約4時,警署警長54243及其隊員在橫過大河道及大河道北時,被示威者追逐及投擲磚塊等。隊員之一的警員23505遭示威者以白色棒狀物攻擊,其後被一名示威者按在地上,最少5名示威者衝上前,對他暴力施襲,拳腳交加,再以鎚子、夾子、棒狀物、雨傘等硬物施加其身上。警長54243見狀上前警告但不果,幾名示威者更繼而轉向其隊員。正當一名示威者以白色棒狀物擊打警長持槍的右前臂時,後者向對方開槍令其倒地。

槍聲過後示威者四散,手持雨傘的被告突然衝向倒地的示威者,跑姿與早前拍攝到的一模一樣,並捉住對方手中白色金屬棒,但隨即遭警擎槍戒備制服。遭按在地上的被告曾經要求安排救護人員協助該倒地的示威者,期間一枚汽油彈落在該處的警員腳上。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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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代表資深大律師潘熙求情指,被告案發後兩日隨即遭落案起訴暴動罪,但他沒有放棄自己,事發至今將近2年間,完成修讀物理學博士課程。而控辯雙方均同意,被告當日沒有投擲雜物,甚至於被制服前高舉雙手向警方表明無意施襲,身上亦無搜出任何武器。另外,被告因天生「長短腳」問題而跑不快,才會導致控方於案情提到被告「跑姿獨特」。

潘熙資深大狀又引述被告自撰的求情信,指他原本不認識該名中槍示威者,惟仍然選擇衝去救人,只因希望對方獲急救。被告又表示,他為實現成為科學家的夢想,經歷了兩次會考,盼將來能成為博士後研究員貢獻社會,並以自己故事啟發他人。就算最終不成功,他仍希望能與同業培育下一代科學人才代為實現夢想。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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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邱宏達(28歲,理大博士生)原被控一項暴動罪,今承認一項非法集結交替控罪,即於2019年10月1日,在荃灣大河道、大河道北和鱟地坊一帶參與非法集結。

同案被告曾志健(18歲,學生)被控同一項暴動罪,及另一項襲警罪。曾志健早前缺席聆訊,已遭法庭發出拘捕令。

被告邱宏達今改認非法集結罪。

被告邱宏達今改認非法集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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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師包圍立法會 赴台進修回港被捕認罪囚26個月

2024年03月21日 15:22 最後更新:16:09

2019年示威者包圍立法會,一名28歲男子在台灣修畢學業,2022年回港後因涉案被捕起訴,他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被判監26個月。

辯方求情表示,被告現職室內設計師,警方曾主動撤回被告保釋要求,被告因此離港進修,學成回港後再被捕,辯方又指,被告案發時沒有在警方推進時退後,是以被動方式攔阻,非主動衝擊警方防線。

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 資料圖片

法官李慶年判刑時表示,包括被告在內曾參與暴動的年輕人,以違法方式表達改變社會的理念,害人害己,本案為預先計劃,參與人數最高峰有過千人,暴動規模大而持續,被告涉及的階段約34分鐘。

法官表示,辯方提到被告所涉之階段沒有使用汽油彈、沒有縱火,也沒有證據顯示案中有人受傷,控方也表示當時沒有襲擊警員情況,故將本案情節訂於低至中度嚴重性。證據顯示被告蓄意留守,壯大聲勢,但沒有主動衝擊警方防線,考慮到撤回保釋後再被捕等延誤折騰因素,判處26個月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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