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在社交網站Facebook發布,支聯會將於今日(16日)晚上10時移除支聯會網站、facebook及其他指定電子平台訊息。
支聯會稱,該會、7名常委及公司秘書於9月10日接獲警務處處長信件,表示警務處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4第7(2)條規定,要求支聯會於接獲有關通知的7天內移除指定的電子平台訊息。
支聯會表示,由即日起將透過新網上電子平台(https://www.facebook.com/hkalliance)發布支聯會訊息。
政事
支聯會在社交網站Facebook發布,支聯會將於今日(16日)晚上10時移除支聯會網站、facebook及其他指定電子平台訊息。
支聯會稱,該會、7名常委及公司秘書於9月10日接獲警務處處長信件,表示警務處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4第7(2)條規定,要求支聯會於接獲有關通知的7天內移除指定的電子平台訊息。
支聯會表示,由即日起將透過新網上電子平台(https://www.facebook.com/hkalliance)發布支聯會訊息。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與兩名前常委2021年沒有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成立以來職員名單、活動及收支紀錄等資料,被裁定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成,判囚4個半月。3人就定罪及刑期上訴,被高等法院駁回,須即時服刑。上訴方代表大律師表明3人會上訴至終審法院。
法官黎婉姫在判詞中指,認同原審裁判官指「外國代理人」並非控罪元素,控方毋須舉證,所以要求警方發出通知書前,要舉證至刑事標準證明涉案組織屬外國或台灣政治組織實屬無理,認為控方毋須證明任何人或組織包括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
法官指被告從一開始就堅定犯案拒交資料,並一同行事,舉行記者會並向警方發公開信,認為刑期並無明顯過重,駁回刑期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