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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前年7.1衝擊立會 劉頴匡擬認暴動罪押至2023年5月開審

政事

涉前年7.1衝擊立會 劉頴匡擬認暴動罪押至2023年5月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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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前年7.1衝擊立會 劉頴匡擬認暴動罪押至2023年5月開審

2021年09月16日 19:05 最後更新:19:09

涉民主派「35+」初選案的鄒家成和劉頴匡,另被指與另外2名男子在前年7月1日參與佔領立法會,分別被控暴動及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劉今於區域法院表示擬承認暴動罪,控方已同意不繼續起訴另外一罪,將存檔法庭。

其餘3人則擬否認他們各自的控罪,期間可繼續保釋。該案押後至2023年5月29日開審,預期審期為44天。劉的答辯將於同日進行,期間他須還柙。

27歲前民間集會團隊發言人劉頴匡、28歲范俊文、24歲鄒家成及25歲無業男林錦均同被控在前年7月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參與暴動。林另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指他在同日同地損壞立法會綜合大樓。劉及范則另被控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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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案其他身負暴動及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的10名被告為城大編委記者黃家豪、學生羅樂生、運輸工人何俊諺、「佔旺女村長」畢慧芬、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佔旺畫家」潘浩超、網媒記者馬啟聰、藝人王宗堯、地盤工人沈鏡樂及吳智勇。

劉頴匡(左)、鄒家成(右)。資料圖片

劉頴匡(左)、鄒家成(右)。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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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師包圍立法會 赴台進修回港被捕認罪囚26個月

2024年03月21日 15:22 最後更新:16:09

2019年示威者包圍立法會,一名28歲男子在台灣修畢學業,2022年回港後因涉案被捕起訴,他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被判監26個月。

辯方求情表示,被告現職室內設計師,警方曾主動撤回被告保釋要求,被告因此離港進修,學成回港後再被捕,辯方又指,被告案發時沒有在警方推進時退後,是以被動方式攔阻,非主動衝擊警方防線。

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 資料圖片

法官李慶年判刑時表示,包括被告在內曾參與暴動的年輕人,以違法方式表達改變社會的理念,害人害己,本案為預先計劃,參與人數最高峰有過千人,暴動規模大而持續,被告涉及的階段約34分鐘。

法官表示,辯方提到被告所涉之階段沒有使用汽油彈、沒有縱火,也沒有證據顯示案中有人受傷,控方也表示當時沒有襲擊警員情況,故將本案情節訂於低至中度嚴重性。證據顯示被告蓄意留守,壯大聲勢,但沒有主動衝擊警方防線,考慮到撤回保釋後再被捕等延誤折騰因素,判處26個月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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