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原局長龔道安受賄案,昨日在河北省唐山市中級法院一審。控罪指其受賄共計折合人民幣七千三百四十三萬元。龔道安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將擇期宣判。
  唐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一九九九年至去年,龔道安利用擔任湖北省荊州市公安局副局長,咸寧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公安部技術偵察局副局長、局長,上海市公安局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案件辦理、職務提拔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相關人員財物,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中紀委去年八月宣布對龔道安進行調查。龔道安,是去年繼孫力軍、鄧恢林之後落馬的第三名公安高官。中紀委指,龔道安喪失政治原則,參與在黨內搞團團夥夥,造成嚴重政治危害和惡劣政治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