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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禁蒙面法事件 3少女被控紅磡非法集結開審

社會事

反禁蒙面法事件 3少女被控紅磡非法集結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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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禁蒙面法事件 3少女被控紅磡非法集結開審

2021年09月17日 14:11 最後更新:14:21

2名學生及1名無業少女涉參與非法集結後遭便衣警員尾隨並拘捕。

港府前年10月引用緊急法實施《禁蒙面法》,多區一連幾日均有示威活動。2名學生及1名無業少女涉參與非法集結後遭便衣警員尾隨並拘捕,案件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

證人警員 陳智康(音譯)。

證人警員 陳智康(音譯)。

控方傳召警員11143陳智康(音譯)作供,他案發當日駐守西九龍反黑組第一隊,並於紅磡民紹街附近視察環境,負責將道路資料製成草圖。

陳在第2被告柯善維的代表大律師詹俊祺盤問時指,沒有在草圖上刻意表達火車站出口在哪兒,但認同不會是較近紅磡道,及谷歌所顯示的地標位置更準確。惟陳不同意谷歌的地圖比例更能反映實際情況,而是與自己所畫的差不多。

被告依次為18歲女學生凌嘉慧、18歲女學生柯善維及報稱無業的20歲何紫瑩被控於前年10月7日,在紅磡民兆街近民泰街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

被告何紫瑩(左);被告凌嘉慧(右)。

被告何紫瑩(左);被告凌嘉慧(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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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非法集結 三人罪成還押27日判刑

2024年02月08日 17:31 最後更新:17:32

2019年10月30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十二名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武器等罪,其中三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三聽取求情,本月27日判刑,三人還押候訊。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法官鄭紀航裁決時指出,從證供及片段可見,案發地點有示威者使用鐳射筆、推動鐵欄等行為,三名被告不可能不知道該處為非法集結場地,他們當時分別穿戴黑衣、泳鏡、口罩及手套等裝束裝備,推斷三人意圖成為非法集結的一分子,鼓勵其他集結者作出相關受禁行為,裁定三人所有罪名成立。

法官拒絕接納三名被告的證供,指是為了保護因防暴警察出現而受驚的街坊,當時附近的是一群黑衣人,認為「街坊」一詞脫離現實地淡化了他們的身分,砌詞狡辯之辭。案發當時集會人士曾叫喊侮辱警方的說話,以鐳射筆照射警方,被告卻聲稱沒有感到不安全,亦沒有認為當時正發生非法集結,是強詞奪理的說法。

同案另有九名承認非法集結,去年12月已作判刑,其中七人被判囚、兩人被判入更生中心。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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