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00388)就於香港推行「特殊目的收購公司(SPAC)」上市機制徵詢市場意見。港交所建議,SPAC集資規模最少10億元,僅限專業投資者參與。
港交所的SPAC諮詢文件建議,香港SPAC證券將僅限專業投資者認購和買賣,而進行SPAC併購交易後買賣繼承公司的股份將不受此限。港交所主要建議如下:
進行SPAC併購交易前的建議 :
SPAC發起人須符合適合性及資格規定,而SPAC必須有至少一名SPAC發起人為證監會持牌公司,並持有至少10%發起人股份;
發起人股份建議以首次公開發售日期的所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的30%為限;另外亦建議行使權證所造成的攤薄比率同樣限於30%
SPAC預期從首次公開發售籌集的資金須至少達10億元。
有關SPAC併購交易的建議
繼承公司須符合所有新上市規定,包括最低市值規定及財務資格測試;
獨立第三方投資須佔繼承公司預期市值的至少15%至25%,以驗證繼承公司的估值;這項為強制性規定。
SPAC併購交易須經SPAC股東於股東大會上批准作實,但不包括SPAC發起人及其他擁有重大權益的股東;及
在下列情況發生前,SPAC必須先給予股東贖回股份的選項:進行SPAC併購交易、SPAC發起人有變動、以及物色合適的SPAC併購目標的期限延長。
清盤及除牌
向股東退還資金:如果SPAC未能在24個月內公布SPAC併購交易,或未能在36個月內完成SPAC併購交易,SPAC必須清盤並將籌得的所有款項,和另加應計利息退還給股東。隨後聯交所會將SPAC除牌。
港交所表示,SPAC市場諮詢為期4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