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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宏三前高層詐騙罪成

社會事

康宏三前高層詐騙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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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宏三前高層詐騙罪成

2021年09月21日 05:30 最後更新:07:34

康宏集團前執行董事及前首席財務總監等三名高層,在六年前康宏發售債券時,表面上委聘鼎成證券公司為配售代理,暗地裏卻交託與其有關連的康宏證券主理,使康宏證券獲共近五千萬元佣金,事件被廉署揭發及起訴。三高層及一證券總經理昨在區域法院被分別被裁定串謀詐騙等兩罪罪成。暫委法官王興偉指,各被告隱瞞涉案上市公司與康宏證券之間的關連交易,並委聘鼎成用作「隔一隔」的幌子,藉以繞過上市規則內的相關規定,讓康宏證券從中收取巨額佣金。案件押後至下月九日求情,各被告分別准以十至二十萬元現金擔保外出,外加人事擔保、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得離港及每星期到警署報到等條件。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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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被告依次序為四十五歲康宏前執董麥光耀、四十七歲前首席財務總監被告陳麗兒、四十一歲前經理黃淑安及四十九歲鼎成證券總經理李易明,同被控於二〇一四年六月一日至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串謀詐騙康宏理財控股有限公司(康宏之前名稱,下稱康宏)、其董事局及潛在投資者。麥、陳及黃再被控於二〇一四年六月一日至二〇一六年一月三十一日,串謀詐騙聯交所,即隱瞞康宏證券為實際配售的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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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官於書面裁決理由指,本案有多項證據支持控方說法,例如被告麥光耀在會議中,原本指明康宏證券出任債券配售代理,後來卻改由鼎成證券行出任該職,但同時指明康宏證券仍將出任分配售代理。此外,康宏證券在配售交易中,實際上取得康宏付予鼎成的佣金百分之九十八點五,亦是一個重要指標。而鼎成所謂的職務,沒有一項是康宏證券本身沒有能力處理的,只是安排了鼎成作為掩飾。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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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官指麥毫無疑問是清楚知悉康宏證券才是涉案債券的真正配售代理,更是整個安排的始作俑者。麥作為康宏理財執董及集團主席財務總監,以其專業背景,必然知道康宏證券需要就本案關連交易作出披露,但卻沒有在董事會會議、任何公告或年報作出披露,實際上責無旁貸,肯定是蓄意隱瞞。另外,麥由此至終都是屬意由康宏證券負責配售涉案債券,直到發現這樣的安排會構成關連交易時才引入鼎成,以掩飾康宏證券的真正角色。

被告康宏前執董麥光耀。

被告康宏前執董麥光耀。

王官又引述被告陳麗兒及黃淑安於二〇一四年八月六日的WhatsApp對話,提到「The purpose of Gransing(鼎成)is 隔一隔」,即鼎成的作用是將康宏與康宏證券「隔一隔」。基於兩人的對話,可肯定他們在債券正式配售前,已知道聘用鼎成乃為了避免兩家公司的關係曝光。二人知道鼎成只是被用作幌子,並在「半推半就」下參與安排簽訂配售協議,藉以掩飾涉案關連交易。

基於四名被告共同參與隱瞞康宏證券為涉案債券配售的實際配售代理,王官認為他們必然在事先達成協議,之後各人配合行事,包括安排康宏與鼎成訂立四份配售代理協議,及鼎成與康宏證券訂立相關的分配售協議,致使康宏證券從中獲付超過四千九百六十萬元佣金和一百二十萬元額外獎金,終裁定四人所有罪名成立。案件編號:區院刑事六五七——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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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旬婦險墜「內地公安」騙局報警揭穿 警拘24歲冒警女侍應涉呃6人615萬

2024年04月18日 23:24 最後更新:04月19日 08:31

警方以「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冒充警務人員」罪拘捕24歲報稱侍應的本地女子,共牽涉6宗騙案,涉款約615萬港幣。

警方早前接獲一宗電話騙案的舉報,52歲的報案人指於今年3月30日接獲一名自稱內地公安人員的電話,訛稱其牽涉一宗內地洗黑錢案件,其後一名自稱警務人員的女子接觸報案人,要求報案人交出銀行資料,報案人感覺有詐隨後報警。

警方調查後於4月17日以「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冒充警務人員」罪拘捕了一名24歲報稱侍應的本地女子,共牽涉6宗騙案,涉款約615萬港幣。

警方fb視頻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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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警區科技及財富罪案隊偵緝督察何嘉怡表示,該名24歲女子接觸52歲受害人,並且向受害人展示一張偽造的香港警察委任證及要求受害人簽署一份保密協議,以增加受害人對其信任。期間,該名24歲女子給予一部手提電話給受害人,並且要求受害人將自己的電話資料包括銀行戶口轉移至該部電話之上,以便稍後盗取受害人戶口內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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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感到懷疑,在瀏覽警隊網上資訊後聯絡反詐騙協調中心後,揭發案件並成功阻止自己蒙受損失。警方隨後於上水區拘捕該名24歲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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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警區科技及財富罪案隊接手調查,經過深入調查及情報分析,再揭發被捕人涉及另外5單手法相似的案件,其在案中角色均為假冒警察接觸受害人,並提供手提電話給受害人藉以盜取受害人銀行戶口內的金錢。該6宗案件牽涉的受害人包括1男4女,年齡由22歲至67歲。

該名24歲被捕女子被暫控6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以及1項冒警罪,將會於19號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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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市民,尤其是年青人,任何人如觸犯香港法例第二百一十章《盜竊罪條例》第十七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最高刑罰為監禁十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警方高度關注電話騙案,並呼籲市民如收到任何人的電話,用不同藉口索取金錢或個人資料,請緊記提高警覺,切勿輕易相信陌生人,另外對於不明來歷的網址或者電話應用程式,亦不可輕易下載。

若懷疑遇到騙案,可隨時致電警方防騙易熱線18222查詢或直接打999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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