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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稟要求披露涉事警身分 中橡膠彈男遭高院駁回申請

社會事

入稟要求披露涉事警身分 中橡膠彈男遭高院駁回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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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稟要求披露涉事警身分 中橡膠彈男遭高院駁回申請

2021年09月21日 17:20 最後更新:19:38

自稱肺癌倖存者的男示威者吳應武,聲稱前年6月12日和8月4日參與遊行期間,遭警方橡膠子彈打中腹部並遭圍毆。他早前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公開當日參與暴力事件的警員及指揮官身份,以便日後提出民事訴訟。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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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嘉信法官今頒布書面判詞,指法庭須保障警員不被起底,而吳參與的兩次事件均是非法集結,警方又稱涉案警員是正當執行職務,考慮到吳聲稱的傷勢並非太嚴重,而吳在沒有警員姓名的情況下亦可提出民事訴訟,終駁回其訴訟前披露申請,下令吳需支付對方訟費。

吳應武稱前年6月12日和8月4日參與遊行期間,遭警方橡膠子彈打中腹部並遭圍毆。資料圖片

吳應武稱前年6月12日和8月4日參與遊行期間,遭警方橡膠子彈打中腹部並遭圍毆。資料圖片

原告為吳應武,被告為代表警務處處長的律政司司長。陳嘉信法官在書面判詞中指出,吳在2019年6月12日下午5時許在金鐘添華道,激動地揮動雙手走向警方防線,令身後的示威者被煽動而向警方大喊及扔擲雜物,在吳看來像想衝擊警方防線之際,警員A口頭警告並要求吳離開現場不果後,向吳發射一顆橡膠子彈。吳再在2019年8月4日於西環德輔道西以「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被捕時,聲稱被警員圍毆。吳希望向涉犯「毆打罪」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警員採取法律行動,故要求法庭披露警員身份。

中橡膠彈的男示威者申披露涉事警身分,被法官駁回。資料圖片

中橡膠彈的男示威者申披露涉事警身分,被法官駁回。資料圖片

陳官指吳沒有足夠證據去申請訴訟前披露,而吳提出民事訴訟毋須寫出警員實名,吳能認出涉案警員及憶述當日事發經過,便可寫在入稟狀中,再以警察總部作為被告的地址。陳官又指沒有證據顯示吳的聲稱傷勢嚴重到需提出民事訴訟,吳參與的兩次事件均是非法集結,吳聲稱自己事後「馬鞍區及腹股溝區感覺喪失」,但陳官認為傷勢並不嚴重,而且吳本身亦有脊髓腫瘤,最終駁回吳的申請,下令吳需支付對方訟費。

吳應武要求公開涉事警員及指揮官身份。資料圖片

吳應武要求公開涉事警員及指揮官身份。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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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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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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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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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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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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