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已接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將3位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的任期延續3年。

鄧楨。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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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包括兩位非常任香港法官包致金及鄧楨,以及一位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范理申。

包致金。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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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終審法院條例》規定設有一份非常任香港法官及一份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法官的名單。

范理申。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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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任法官的任期為3年,而行政長官可根據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將非常任法官的任期延續一次或一次以上,每次續期為3年。

(左起)包致金、范理申及鄧楨獲續任終院非常任法官。資料圖片

(左起)包致金、范理申及鄧楨獲續任終院非常任法官。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