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案層出不窮,手法更是日新月異。一名19歲姓劉少女上周三(15日)接獲一名自稱為內地執法人員的來電,指她涉及內地一宗刑事案件,要求她配合調查。少女不虞有詐,於周一(20日)下午5時許,聽從指示獨自到北大嶼山一間酒店接受調查,其間她應詐騙集團的一名女子要求,交出電話以斷絕外間聯繫,確保案件的保密性。同一時間,詐騙集團的其他成員伺機致電少女的父母,謊稱已將少女綁架,索取贖金,少女的父母大驚,同日黃昏向警方報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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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經調查後,至周二(21日)凌晨,突擊搜查上述酒店,成功在其中一間房間找回少女,又以涉嫌串謀詐騙拘捕一名22歲女子,懷疑與案有關。警方又撿獲5部手提電話、3部電腦、1張偽造的國際刑警證件以及約一萬元現金。事件中,少女並無受傷,其父母亦無金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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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調查所得,詐騙集團會以cold call形式隨機接觸事主,以預先制錄的語音短訊,聲稱事主在內地干犯一些案件,要求他們配合調查為由,恐嚇交出個人資料及個人自拍照,其後指示他們斷絕外界的聯絡,企圖營造事主被禁錮的假象,以騙取事主的親友交出贖金。另外,詐騙集團會訛稱為內地公安或國際刑警,招攬市民進行協助犯罪的活動,當中包括禁錮事主及交收贖金的事宜。
行動中,警方撿獲手提電話、電腦及10000元現金。
警方新界南總區重案組周文軒高級督察指,少女為大二年學生,而被捕的22歲女子姓胡,報稱無業,她現正被扣留調查,周四(23日)於沙田裁判法院提堂。消息指,少女的父母長期在內地工作,因疫情未能回港,少女僅一人留港上學,懷疑未能及時與家人商討事件而誤墮騙局,至於被捕的22歲女子亦是電話騙案的受害者,較早前曾墮詐騙陷阱,但未有任何損失,其後不但未有報警,反而加入詐騙集團,在酒店擔任「接頭」的工作,要求少女交出手機。
警方拘捕一名22歲女子涉嫌串謀詐騙。
警方以「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冒充警務人員」罪拘捕24歲報稱侍應的本地女子,共牽涉6宗騙案,涉款約615萬港幣。
警方早前接獲一宗電話騙案的舉報,52歲的報案人指於今年3月30日接獲一名自稱內地公安人員的電話,訛稱其牽涉一宗內地洗黑錢案件,其後一名自稱警務人員的女子接觸報案人,要求報案人交出銀行資料,報案人感覺有詐隨後報警。
警方調查後於4月17日以「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冒充警務人員」罪拘捕了一名24歲報稱侍應的本地女子,共牽涉6宗騙案,涉款約615萬港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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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警區科技及財富罪案隊偵緝督察何嘉怡表示,該名24歲女子接觸52歲受害人,並且向受害人展示一張偽造的香港警察委任證及要求受害人簽署一份保密協議,以增加受害人對其信任。期間,該名24歲女子給予一部手提電話給受害人,並且要求受害人將自己的電話資料包括銀行戶口轉移至該部電話之上,以便稍後盗取受害人戶口內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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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感到懷疑,在瀏覽警隊網上資訊後聯絡反詐騙協調中心後,揭發案件並成功阻止自己蒙受損失。警方隨後於上水區拘捕該名24歲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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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警區科技及財富罪案隊接手調查,經過深入調查及情報分析,再揭發被捕人涉及另外5單手法相似的案件,其在案中角色均為假冒警察接觸受害人,並提供手提電話給受害人藉以盜取受害人銀行戶口內的金錢。該6宗案件牽涉的受害人包括1男4女,年齡由22歲至67歲。
該名24歲被捕女子被暫控6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以及1項冒警罪,將會於19號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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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市民,尤其是年青人,任何人如觸犯香港法例第二百一十章《盜竊罪條例》第十七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最高刑罰為監禁十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警方高度關注電話騙案,並呼籲市民如收到任何人的電話,用不同藉口索取金錢或個人資料,請緊記提高警覺,切勿輕易相信陌生人,另外對於不明來歷的網址或者電話應用程式,亦不可輕易下載。
若懷疑遇到騙案,可隨時致電警方防騙易熱線18222查詢或直接打999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