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24日主動投案的江蘇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王立科,今天(22日)被開除黨籍公職。
長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注意到,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雙開通報中出現一些新提法,包括其從未真正樹立理想信念,從未對黨忠誠老實等。
同時,王立科雖主動投案,但通報中並未出現認定其主動投案、如實交代違紀違法問題的表述。
公開資料顯示,王立科出生於1964年12月,山東蓬萊人,早年在遼寧省公安系統工作,曾任葫蘆島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遼寧省公安廳副廳長、黨委副書記,大連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等職。
2013年,王立科南下江蘇省,任省長助理,省政府黨組成員,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12月晉陞江蘇省副省長。2015年11月,王立科出任江蘇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併兼任省公安廳廳長。去年10月24日,王立科主動投案、接受調查。
今年9月22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消息: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江蘇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王立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立科從未真正樹立理想信念,從未對黨忠誠老實,政治上毫無原則,喪失「四個意識」,參與在黨內搞團團伙伙,為謀求個人職務晉陞大搞政治投機、攀附貼靠,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
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特權思想嚴重,生活奢靡腐敗,違規長期佔用公車和辦公用房,長期安排多名公職、現役人員為其及家人提供服務;
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篡改、偽造個人檔案,賣官鬻爵,嚴重破壞任職地區政法系統特別是公安系統的政治生態;
縱容、默許親屬利用其職權謀取私利,腐化墮落,大搞錢色交易;
貪婪妄為,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他人賄送巨額財物,肆無忌憚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在企業經營、貸款辦理、職務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長期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
王立科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行賄犯罪等,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王立科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長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注意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三十一條之規定,涉嫌職務犯罪的被調查人,自動投案,真誠悔罪悔過的,監察機關經領導人員集體研究,並報上一級監察機關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檢察院時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
此前,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黨組副書記、理事會主任劉士余,河北省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艾文禮等人均屬主動投案,隨後主動交代問題,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在雙開通報中對此做出相關認定,具體表述為——
鑒於劉士余同志能夠主動投案,如實交代違紀違法問題,認錯悔錯態度較好,按照「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原則,對其可予從輕處理。
艾文禮自動投案,真誠悔罪悔過,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艾文禮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並提出減輕處罰的建議,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王立科的雙開通報,並沒有相關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