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一直是香港引以為傲的優點,法院法官在港人心中地位也非常崇高。只是在2014非法佔中以及2019年反修例黑暴以來,部分法官受反對派的政治影響而出現了偏差,香港司法系統面臨諸多問題,如:法院自行擴權搞違憲審查,司法覆核激增影響政府施政,大批案件久拖不決,一些法官對涉及國家安全、「黑暴」案件的量刑超出一般規範,偏離法治原則和公眾常識,社會各界和廣大民眾對於司法監察改革和量刑改革呼聲很高。

世界上很多國家,包括英國普通法制度,都隨時代變化和民眾需求而變革,推出有效的改革舉措,以維護公平公義,並提升司法系統的權威,這些經驗值得香港司法系統參考借鑒,以下也會作出說明。對香港司法系統,我們有三點改革建議,闡述如下:

1 、對司法機構設置專門的監察委員會
         香港目前對法官的監察機制,僅有法院自身設置的投訴渠道,屬於司法機構內部法官處理法官, 淪為自己人查自己人的狀況,缺乏第三方監督,令人難以信任這種法官查法官的做法。如:審理涉及修例風波的案件時,有裁判官將政治立場帶入法庭之嫌,在法庭的偏頗不當言論和判案屢受質疑。市民認為這是「法官查法官」,公信力存疑。而司法系統似乎不為市民呼聲所動,以司法獨立理念自居。但是,司法獨立並不是不需要外部的監督,外部監督是促進司法公正透明、不偏不倚,保持其專業的獨立性的重要保障,也是世界各國各地積極推動司法改革的方向。西方司法監察專門機構獨立於法院之外,具有開放性和透明性。以美國路易斯安那州為例,司法委員會由9人組成,任期4年,成員包括3名由本州最高法院選出的法官、3名律師和3名平民組成。這項改革讓越來越多司法系統之外的法律專業人士、普通市民參與其中,加大了外部監督力度,使得司法更加切合社會的發展和民眾的要求。

因此,為確保香港司法公信力,司法系統應學習西方國家的普遍做法,建立多方組成的專門司法監察委員會,以外部監督促進法官保持不偏不倚的獨立性。

2、建立量刑指南委員會 避免政治干預司法

2014年佔中以來的許多事實表明,一些香港法官將自己的個人情感、政治立場及偏見明顯帶進審判過程,導致對違法行為的量刑帶有「偏向性」。如去年9月,21歲雙胞胎兄弟闖入天水圍輕鐵濕地公園站,損毀逾20萬元設施,屯門法院署理主任裁判官僅判處二人監禁七星期;黃之鋒、周永康、羅冠聰一案所有人被輕判社會服務令等等。與之形成對比的是,如: 2019年7月23日,城市大學一名內地男畢業生撕掉校園的港獨海報及標語,被控刑事毀壞罪並處罰款;8月18日,一名來自中國內地的男子,因在美國駐港總領事館大門噴塗中國必勝,被香港東區法院速判監禁4周。法官在量刑時採用的雙重標準做法,已經引起多方質疑和批評。

由此可見,成立量刑委員會非常必要。事實上,大陸法系國家往往明文規定量刑標準與幅度,英美普通法系國家普遍制定了明確的量刑指南,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權,以防止量刑偏差和量刑失衡。在20世紀70年代中葉,英美法系國家開始了量刑改革,提倡均衡量刑論,在量刑方法上主張實施量刑統一標準,以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權。1984年,美國聯邦政府制定了《犯罪控制綜合法案》,設立了聯邦量刑委員會,統一指導量刑標準,訂下不少強制要求法官執行的量刑規則。此後又推出《美國聯邦量刑指引》,將聯邦罪行分為43個等級並有相應罰則,法官要按統一準則判刑。量刑指南對法官適用量刑具有約束力,如《英國2003年刑事審判法》第172條規定:「任何法院在對某一罪犯量刑時,必須注意與此罪名有關的量刑指南。」

同時,西方國家還設立了專門的機構來指引法官量刑標準。美國專門的量刑指導機構--量刑委員會負責制定量刑指南,量刑委員會制定的量刑指南是一項授權立法,在公布後即生效或者被立法機關批准生效,如英國量刑指南機構包括量刑指南委員會和量刑諮詢委員會。正是因為有了統一的量刑規範和監督機制,西方國家得以有效監察司法系統是否出現「權力濫用」與「判刑失誤」,令法庭量刑時更加一致,減低不確定性及法官自身的主觀因素,真正彰顯法治的公平公義。

在這方面,香港量刑制度改革明顯落後。香港有必要參考英美做法,改進落後的量刑機制,成立專門量刑指南委員會,出台具體的量刑指引,減少人為錯誤的量刑,避免判刑出現太大差距,以實現法律的公正。

3、進一步優化司法程序 提高司法效率
           截至2020年9月6日,香港警方已拘捕過萬名涉修例風波案件的犯罪嫌疑人,2210人完成檢控程序,其中僅550人完成司法程序,餘下積壓如山的案件不知到何時才能處理完成,這導致違法犯罪行為長期得不到應有的懲處,嚴重影響司法效率和司法權威。
           西方國家為推動複雜繁冗的司法程序改革進行了大膽嘗試:在20世紀90年代,英國的沃爾夫司法改革以提高司法效率為目的,改變與現代社會快節奏不相適應的程序繁瑣、案件久拖不決的狀況。近年英國司法改革還注重利用高科技提升司法效率,如開設線上法庭、製作數字檔案等。2011年英國因發生騷亂在各地逮捕1500人,司法機構延長工作時間,加快審判程序。2020年英國因疫情積壓很多案件,為此設立一些臨時法庭,快速處理這些積壓的案件。其他西方國家,如德國、法國等,也都不同程度進行了優化司法程序的改革,收到了成效。

對比英國2011年應對騷亂加快司法程序,2020年成立臨時法庭等舉措,香港有必要採取相應辦法,加快處理近期積壓的案件,如成立臨時特別法庭、提高案件審理速度、優化審判程序等,避免久拖不決。又如近年司法覆核案件眾多,一些不必要的司法覆核浪費社會資源,阻礙社會發展,可成立司法覆核特別法庭幫助解決這些問題。

總結而言,我們認為香港特區政府應主動擔當憲制責任,積極參考國際上的做法,加快推動香港司法制度改革。如此,才可構建適應新形勢的監督機制和審判機制,不斷回應廣大市民對司法改革訴求,司法機構才能擔負起維護一國兩制、促進社會福祉的重要責任,樹立起香港司法威信,捍衛香港法治的崇高價值和聲譽。

郭清源律師 梁百強律師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理事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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