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報道)中共江蘇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王立科去年六月投案。中紀委昨天公布其罪狀,措辭非常嚴厲,指其「兩個從未」:從未真正樹立理想信念;從未對黨忠誠老實,並賣官鬻爵,嚴重破壞任職地區公安系統的政治生態,將開除其黨籍和公職,移交法辦。


  五十六歲的王立科長期活躍於遼寧警壇,曾任錦州市公安局副局長、葫蘆島市公安局長、大連公安局局長,遼寧省公安廳副廳長等職。二〇一三年,他調入江蘇,歷任江蘇省公安廳廳長、省委政法委書記等職。


  他的上司、原遼寧公安廳廳長李文喜也已經落馬。不過,外界相信,他在中共十八大之後仍然可以跨省高升,背後有強硬後台。值得注意的是,中紀委還指其「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他人賄送巨額財物」。


  中紀委通報稱王立科從未真正樹立理想信念,從未對黨忠誠老實,政治上毫無原則,參與在黨內搞團團夥伙,為謀求個人職務晉升大搞政治投機、攀附貼靠,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


  在通報中,王立科被指特權思想嚴重,生活奢靡腐敗,違規長期佔用公車和辦公用房,長期安排多名公職、現役人員為其及家人提供服務。他還被指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篡改、偽造個人檔案,賣官鬻爵,嚴重破壞任職地區政法系統特別是公安系統的政治生態。


  中紀委通報還痛斥他「貪婪妄為,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他人賄送巨額財物」,肆無忌憚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在企業經營、貸款辦理、職務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長期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