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19歲男生拒捕涉圖搶警槍4罪成 判囚4年9個月

政事

19歲男生拒捕涉圖搶警槍4罪成   判囚4年9個月
政事

政事

19歲男生拒捕涉圖搶警槍4罪成 判囚4年9個月

2021年09月23日 13:13 最後更新:14:12

前年12月上水「和你shop」示威活動中,19歲男學生參與圍毆拍片的男途人,被追截後作激烈反抗,並嘗試搶去警員配備的雷明登長槍,期間3次扣下扳機。被告早前承認2項拒捕罪,經審訊後再被裁定暴動及企圖無牌管有槍械罪成,就4項控罪今於區域法院被判處4年9個月監禁。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法官姚勳智判刑時指,被告隨便地傷害無辜的人,以手箍途人頸部,可幸沒有為對方造成永久性傷害。姚官續指,暴動是嚴重罪行,需考慮事件是即場發生還是有預謀,被告在本案中罔顧法紀,並擔當前線角色。就搶槍罪而言,若非長槍的扳機被鎖上及警方趕及到場,後果將不堪設想。惟考慮到被告沒有犯罪紀錄,重犯機會低,期間努力學習,故就暴動罪判處4年3個月監禁;就企圖無牌管有槍械判處2年半監禁;就2項拒捕罪各判處1個月監禁,其中6個月刑期與暴動罪分期執行,總刑期為4年9個月。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辯方求情時引述被告的背景報告指,他經歷今次事件後生命已產生巨變,明白案件性質嚴重,並願意接受懲罰,形容「事實上好少見到有咁好嘅報告」。辯方續指,被告本性善良,待人彬彬有禮,盼服刑後重新開展學業,以較溫和的方法令社會進步。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大埔警區總督察(刑事)宋程慧在判刑後於法庭外表示,警方歡迎法庭裁決,認為裁決反映事件的嚴重性及暴力程度,並具阻嚇力,希望年輕人勿以身試法。警方重申絕對不容許任何破壞公眾秩序,影響公眾安全的行為,對任何暴力及違法行動,定會果斷執法,追究到底。

被告陳鎮顯(小圖)涉嫌搶槍、襲警等被控。 資料圖片

被告陳鎮顯(小圖)涉嫌搶槍、襲警等被控。 資料圖片

被告陳鎮顯於前年12月28日在上水廣場外行人天橋和2樓大堂抗拒兩名警務人員,參與暴動及企圖無牌管有一枝警用霰彈槍。他原另涉襲警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往下看更多文章

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