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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男生拒捕涉圖搶警槍4罪成 判囚4年9個月

政事

19歲男生拒捕涉圖搶警槍4罪成   判囚4年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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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男生拒捕涉圖搶警槍4罪成 判囚4年9個月

2021年09月23日 13:13 最後更新:14:12

前年12月上水「和你shop」示威活動中,19歲男學生參與圍毆拍片的男途人,被追截後作激烈反抗,並嘗試搶去警員配備的雷明登長槍,期間3次扣下扳機。被告早前承認2項拒捕罪,經審訊後再被裁定暴動及企圖無牌管有槍械罪成,就4項控罪今於區域法院被判處4年9個月監禁。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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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姚勳智判刑時指,被告隨便地傷害無辜的人,以手箍途人頸部,可幸沒有為對方造成永久性傷害。姚官續指,暴動是嚴重罪行,需考慮事件是即場發生還是有預謀,被告在本案中罔顧法紀,並擔當前線角色。就搶槍罪而言,若非長槍的扳機被鎖上及警方趕及到場,後果將不堪設想。惟考慮到被告沒有犯罪紀錄,重犯機會低,期間努力學習,故就暴動罪判處4年3個月監禁;就企圖無牌管有槍械判處2年半監禁;就2項拒捕罪各判處1個月監禁,其中6個月刑期與暴動罪分期執行,總刑期為4年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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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求情時引述被告的背景報告指,他經歷今次事件後生命已產生巨變,明白案件性質嚴重,並願意接受懲罰,形容「事實上好少見到有咁好嘅報告」。辯方續指,被告本性善良,待人彬彬有禮,盼服刑後重新開展學業,以較溫和的方法令社會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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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警區總督察(刑事)宋程慧在判刑後於法庭外表示,警方歡迎法庭裁決,認為裁決反映事件的嚴重性及暴力程度,並具阻嚇力,希望年輕人勿以身試法。警方重申絕對不容許任何破壞公眾秩序,影響公眾安全的行為,對任何暴力及違法行動,定會果斷執法,追究到底。

被告陳鎮顯(小圖)涉嫌搶槍、襲警等被控。 資料圖片

被告陳鎮顯(小圖)涉嫌搶槍、襲警等被控。 資料圖片

被告陳鎮顯於前年12月28日在上水廣場外行人天橋和2樓大堂抗拒兩名警務人員,參與暴動及企圖無牌管有一枝警用霰彈槍。他原另涉襲警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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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2019年衝擊立會 藝人王宗堯暴動罪成判囚74個月

2024年03月16日 11:52 最後更新:13:41

2019年立法會大樓遭示威者衝擊、佔領及闖入會議廳,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的藝人王宗堯,16日在法庭被判監禁74個月。

王宗堯與民主派初選案被告劉頴匡及鄒家成等14人被控暴動罪,劉頴匡及鄒家成等8人早前承認暴動罪,王宗堯等4人經審訊後暴動罪成,另有2名涉案記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成。

藝人王宗堯。(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藝人王宗堯。(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區院暫委法官李志豪16日作出判刑,判處王宗堯監禁74個月,兩名記者罰款1000至1500元,其餘被告入獄54個月20天至8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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