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19歲男生拒捕涉圖搶警槍4罪成 判囚4年9個月

政事

19歲男生拒捕涉圖搶警槍4罪成   判囚4年9個月
政事

政事

19歲男生拒捕涉圖搶警槍4罪成 判囚4年9個月

2021年09月23日 13:13 最後更新:14:12

前年12月上水「和你shop」示威活動中,19歲男學生參與圍毆拍片的男途人,被追截後作激烈反抗,並嘗試搶去警員配備的雷明登長槍,期間3次扣下扳機。被告早前承認2項拒捕罪,經審訊後再被裁定暴動及企圖無牌管有槍械罪成,就4項控罪今於區域法院被判處4年9個月監禁。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法官姚勳智判刑時指,被告隨便地傷害無辜的人,以手箍途人頸部,可幸沒有為對方造成永久性傷害。姚官續指,暴動是嚴重罪行,需考慮事件是即場發生還是有預謀,被告在本案中罔顧法紀,並擔當前線角色。就搶槍罪而言,若非長槍的扳機被鎖上及警方趕及到場,後果將不堪設想。惟考慮到被告沒有犯罪紀錄,重犯機會低,期間努力學習,故就暴動罪判處4年3個月監禁;就企圖無牌管有槍械判處2年半監禁;就2項拒捕罪各判處1個月監禁,其中6個月刑期與暴動罪分期執行,總刑期為4年9個月。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辯方求情時引述被告的背景報告指,他經歷今次事件後生命已產生巨變,明白案件性質嚴重,並願意接受懲罰,形容「事實上好少見到有咁好嘅報告」。辯方續指,被告本性善良,待人彬彬有禮,盼服刑後重新開展學業,以較溫和的方法令社會進步。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大埔警區總督察(刑事)宋程慧在判刑後於法庭外表示,警方歡迎法庭裁決,認為裁決反映事件的嚴重性及暴力程度,並具阻嚇力,希望年輕人勿以身試法。警方重申絕對不容許任何破壞公眾秩序,影響公眾安全的行為,對任何暴力及違法行動,定會果斷執法,追究到底。

被告陳鎮顯(小圖)涉嫌搶槍、襲警等被控。 資料圖片

被告陳鎮顯(小圖)涉嫌搶槍、襲警等被控。 資料圖片

被告陳鎮顯於前年12月28日在上水廣場外行人天橋和2樓大堂抗拒兩名警務人員,參與暴動及企圖無牌管有一枝警用霰彈槍。他原另涉襲警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往下看更多文章

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