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湖南省級層面首次集中通報行賄案例。
湖南公佈的通報中,第一個被點名的就是湘潭市委原書記陳三新的侄子。
湖南省紀委稱,行賄是賄賂犯罪的主要源頭,行賄人不擇手段地「圍獵」領導幹部是當前腐敗增量仍有發生的重要原因,行賄不查,受賄不止。
行賄者&受賄者
根據通報名單,行賄者包括社會人員,也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等。
被行賄者涉及湘潭市委原書記陳三新(已獲刑11年),婁底市委原書記李薦國,岳陽市原市長、市委原書記劉和生,湖南省政府辦公廳原副主任王華平(獲刑14年6個月),永州市委原常委、市委原秘書長顏海林,城投公司原董事長金彪,湖南省委組織部幹部五處原處長周松柏等。
具體通報情況為:
長沙市社會人員陳曦(湘潭市委原書記陳三新的侄子,獲刑16年):行賄陳三新300多萬。
湖南金伯利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陳新平(犯單位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行賄陳三新300多萬。
衡陽萬昌醫藥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曹峰(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行賄婁底市委原書記李薦國千餘萬元。
湖南省沙坪建設集團岳陽分公司實際負責人曾漢清(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行賄岳陽市原市長劉和生千餘萬元。
湖南永清環境科技產業集團法定代表人劉正軍(犯單位行賄罪被判一年三個月):行賄湖南省政府辦公廳原副主任王華平100餘萬。
江蘇滌諾日化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張亞明(犯單位行賄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行賄王華平3000餘萬。
上海舞星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張偉(犯行賄罪,獲刑13年):行賄永州市委原常委、市委原秘書長顏海林、城投公司原董事長金彪1000餘萬。
湖南瑞泉投資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謝繼緯(犯單位行賄罪獲刑4年):行賄湖南省委組織部幹部五處原處長周松柏1200餘萬元。
落馬市委書記收了侄子300多萬
其中,上述案件中,涉及三名市委原書記,分別是湘潭市委原書記陳三新,婁底市委原書記李薦國,岳陽市委原書記劉和生。
陳三新曾在2010年1月至2016年3月擔任湘潭市委書記,之後轉任湖南省政協副秘書長,2018年5月被查。
李薦國曾任婁底市市長,2016年3月至2019年12月擔任市委書記,後轉任湖南省社會科學院黨組書記、院長,2020年6月被查。
劉和生曾任岳陽市市長,2018年2月至2019年12月任市委書記,2020年1月赴湖南省人大工作,2020年4月被查。
其中,陳三新已經獲刑11年。法院審理查明,他單獨或者夥同其妻子、女兒(另案處理)共同收受上述單位、個人給予的人民幣、外幣及物品共計摺合人民幣922萬餘元。
行賄者中,就包括他的侄子陳曦。
據官方披露,2010年至2016年,陳曦向陳三新提出請託,陳三新通過給相關負責人打招呼、安排下屬辦理等方式,為陳曦在承攬工程項目、提前支付工程款、獲得項目用地、開辦駕校等事項上提供幫助。
2009年至2017年,陳曦以送現金、車輛、貴重物品,支付購房款及相關費用等方式送給陳三新財物共計人民幣三百餘萬元。
陳曦曾直接向陳三新或通過陳三新的妻子李某、女兒陳凌嘉送給其人民幣及物品307.111335萬元,1萬美元、0.5萬歐元。
此外,2010年至2016年,陳曦還存在利用影響力受賄三千餘萬元的問題。2019年11月,陳曦因犯行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獲刑16年。
他也是此次被通報的8人中,刑期最長的一個。
中央紀委的重磅文件
就在湖南通報案例之前,9月8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會同有關單位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推進受賄行賄一起查的意見》,將受賄行賄一起查上升為具有法律效力的制度性文件。
意見要求,堅決查處行賄行為,重點查處:
多次行賄、巨額行賄以及向多人行賄,特別是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的;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的;在國家重要工作、重點工程、重大項目中行賄的;在組織人事、執紀執法司法、生態環保、財政金融、安全生產、食品藥品、幫扶救災、養老社保、教育醫療等領域行賄的;實施重大商業賄賂的行為。
上述意見中還提到,要加大查處行賄的宣傳力度,通報曝光典型案例,深入開展警示教育。
9月22日,學習時報刊發了《為什麼要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的文章。
文中提到,有少數人認為,查處行賄會影響企業經營和當地經濟發展,甚至主張對行賄犯罪網開一面。這是必須要駁斥的重大誤解和錯誤傾向。犯罪必須被查處,這是原則問題。
受賄行賄一起查,可以擴展證據來源,形成證據之間的印證,確保證據鏈完整穩定,避免放縱犯罪。受賄行賄一起查,最直接的效果是通過同步查處,避免雙方串供,能夠打破雙方的僥倖心理,取得證據的突破。
在湖南省的通報中明確提到,全省紀檢監察機關要依法做好受賄行賄一起查工作,對查辦案件中涉及的行賄人,依法加大查處力度,該立案的堅決予以立案,該處理的堅決作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