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北部城市格羅寧根地方法院近日審議一宗具爭議的家庭糾紛,一名12歲男童期望打新冠疫苗,其同住的母親支持,但與母已離異分居的爸爸卻反對,認為會損害兒子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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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自今年7月起已容許12至17歲青少年接種疫苗,但條件是須得父母同意。該名男童為此與父親對簿公堂,法庭昨日(23日)判男童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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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當地傳媒報道,男童的理據是他想探望已患肺癌病重的祖母,他擔心若不打新冠疫苗會增加自己染病機會,而且會將病毒傳染給祖母;不過其父的理據是疫苗的研發未成熟,可能影響兒童的成長及性器官功能,而當地數據顯示兒童染疫的風險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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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審判時認為父方的理據缺乏科學依據,又指兒童染疫率雖較低,但一旦染病的後遺症卻更大,面對全球疫症,打疫苗抗疫明顯是較佳辦法。最後裁定該名兒童勝訴,他有選擇注射疫苗之權利。

各國對青少年是否應打新冠疫苗存爭議。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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