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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樓上單位噪音滋擾 男子縱火罪成判囚52個月

香港電台

不滿樓上單位噪音滋擾 男子縱火罪成判囚5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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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樓上單位噪音滋擾 男子縱火罪成判囚52個月

2021年09月24日 15:26 最後更新:17:01

一名男子懷疑因不滿樓上單位經常發出噪音滋擾,涉嫌在對方的單位門外放火,再向鐵閘及木門淋火水,過程被閉路電視拍下。被告在高等法院承認罔顧他人生命而縱火罪,被判入獄52個月。

法官張慧玲判刑時表示,案發地點位於多層大廈,被告於凌晨時分縱火,幸好被燒的木門是防火門,火勢沒有蔓延,形容沒有導致人命傷亡是「好好彩」。

案情指,被告鄭國專在天水圍天慈邨慈屏樓居住多年,自2013年開始,他多次向管理處投訴樓上單位發出噪音,以及冷氣機滴水,但樓上住戶沒有理會。

被告在前年4月向樓上單位擲雞蛋,兩個月後樓上住戶發現掛在鐵閘的雨傘被燒,在門外安裝閉路電視。同年7月1日凌晨1時許,被告手持載著火水的啤酒樽和報紙到樓上單位門外,把報紙淋上火水,再把報紙塞在鐵閘及木門之間,以打火機點燃。離開前他再14 次向鐵閘及木門淋潑火水。樓上戶主因嗅到火水味,揭發事件。警方翻查閉路電視片段,拘捕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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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梓華供稱國安法生效之後再沒致電黎智英

2024年04月25日 15:50 最後更新:16:10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涉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的案件繼審,「從犯證人」陳梓華繼續作供。

控方向陳梓華展示,他在2020年7月、即《香港國安法》生效之後,向另一名「從犯證人」、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發送的訊息,提到「不代表在《香港國安法》下甚麼也不做」。陳梓華供稱,當時認為需要繼續推動制裁, 認為就連黎智英也可以無畏無懼,有些事情便要去做,但思考應做到哪一步。

在控方完成主問後,由辯方的新西蘭御用大律師Marc Corlett負責盤問。陳梓華確認自己同意向控方提供協助後,與警方一共會面81次,並曾進行4次錄影會面及錄取4份書面供詞,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他再沒有致電黎智英。

陳梓華供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數天之後,有閱讀過條文內容,亦明白自己過去所做的事情可能不再合法。他表示,跟黎智英從來沒有討論過《香港國安法》的效力,黎智英亦從來沒有要求陳梓華進行違反《香港國安法》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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