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雕大王」七十三歲古董收藏家汪裕祖父親七十年代起在大埔樟樹灘租下村屋,並向當局租賃四周約七萬呎官地,擺放上萬件中國歷代石雕泥塑等收藏品,五年前租約期滿至本年初仍未搬遷,遭地政署派員清拆官地上搭建的木屋。其間因收藏品遭受破壞,汪裕祖遂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許可,挑戰地政署清拆決定,要求法庭下達禁制令,阻止地政署人員破壞文物,藉以爭取寬限時間來自行搬遷收藏品。汪裕祖昨早於高等法院指控「地政誤導我哋,話短期租約對我哋有保障」,後來卻改劃土地用途,又投訴署方人員清拆時「掟爛我啲嘢」。法官高浩文指事件爭議在侵害私人財產權,並非挑戰公共行政及法律,不符司法覆核目的,建議汪裕祖應循其他訴訟程序提控,在申請無足夠基礎下,遂駁回司法覆核許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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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為汪裕祖,答辯方為地政總署署長黎志華。地政署一方庭上交代涉案官地上所有個人物品目前已經全部移除,陳詞指清拆令範圍屬官地,屬政府私人決定,公眾不可挑戰,而汪裕祖又向法庭隱瞞五年來一直聲言會搬遷,更違反雙方協議,沒有在今年四月底完成清拆。汪裕祖庭上親自陳詞指自己一直合作搬遷,惟署方「一路阻止我搬,拆我啲嘢,掟爛我啲嘢」。法官質疑指汪裕祖說法僅爭議署方粗暴對待其私人財物,而非挑戰其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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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裕祖解釋「以前十年十年咁租,地政誤導我哋,話短期租約對我哋有保障,又話係綠化地,土地用途唔會轉」,後來政府卻改劃土地做低密度住宅用地,取消其租借權,而二○一六年底終止租約前從未通知。汪裕祖續指「我唔識(法律程序)」,二○一九年狀告地政署職員時,又因申請逾時遭撤銷,答允今年四月底清拆因為「地政要我同佢合作」,「地政官員叫我來法庭,攞order停止(清拆)行動,畀時間佢搬走啲嘢」,汪裕祖遂聲言「呢次來係想要畀足夠時間我慢慢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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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裕祖回應署方內有三代人收藏,反問「我啲嘢幾大件呀?話搬就搬呀?邊度來錢呀?」其後又透露目前依賴每月四千多元政府補助維生。法官質疑若然汪裕祖無力搬遷當初又何以答應協議,汪裕祖解釋入稟正希望「法庭幫我解決問題」。汪裕祖批評「好多鄉村地方收地,搞到好唔開心,就因為太縱容政府,無法無天」,投訴指自己不獲賠償或安置,「路燈都俾佢剪晒,cut晒啲水cut晒啲電,洗衣機飯煲俾佢掟爛晒⋯⋯我老婆都俾佢逼死咗」。法官最終重申汪裕祖此行要求署方寬限,不符司法覆核目的,無恰當基礎,遂駁回司法覆核許可申請,建議汪裕祖應循其他訴訟程序提控。

案件編號:憲法及行政訴訟一二六六——二○二一。

汪裕祖入稟阻止地政署人員破壞文物,藉以爭取寬限時間來自行搬遷收藏品。

汪裕祖入稟阻止地政署人員破壞文物,藉以爭取寬限時間來自行搬遷收藏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