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針偏頗,宣稱香港新聞自由備受侵犯,公民社會遭受鎮壓,說法毫無根據。林美儀去信指維護國家安全屬香港特區憲制責任,自《香港國安法》頒佈實施以來,特區政府一直依法、盡職盡責地在本港維護國家安全。

事實是經過一年多的社會動蕩,《香港國安法》令香港回復穩定。 《香港國安法》維護香港人的權利和自由,以及香港特區的高度自治,明確規定了居民根據《基本法》和適用於香港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規定所享有的權利和自由,根據法律應受保障,而第四條中明確提及言論和出版自由。

林美儀續指,香港以其法治引以為傲,執法機關採取的任何執法行動,都嚴格依法、以證據為基礎,針對有關個人或實體的行為,與其政治立場、背景或職業無關。

因此本港實施《香港國安法》維護了香港在一國兩制下的獨特優勢,確保了安全穩定的環境,香港將因此繼續作為國際商業和金融中心蓬勃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