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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元「利是」代佣 業主遭廉署檢控

星島日報

萬元「利是」代佣 業主遭廉署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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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元「利是」代佣 業主遭廉署檢控

2021年09月28日 03:00 最後更新:11:51

  一名退休男子委託地產代理成功出售荃灣住宅單位,涉嫌向一名地產代理提供一萬元「利是」,以換取毋須向對方所屬地產公司支付七萬元佣金,違反《防止賄賂條例》,昨被廉署落案起訴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暫准保釋,明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梁浩光、五十四歲,退休人士,於去年十一月委託永誠置業代理有限公司,出售他位於荃灣的單位,他在「永誠」一名地產代理協助下,以七百零八萬元出售該單位,並同意向永誠置業,支付百分之一的成交價(即七萬零百八元)作為代理佣金。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或約於本年二月九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上述地產代理提供一萬元「利是」,作為對方停止催促他悉數支付關於放售其單位而須向永誠置業支付的佣金的誘因或報酬。有關地產代理拒絕接受該「利是」,並向廉署提供全面協助。
  《防止賄賂條例》第九條訂明,代理人(包括僱員)在未得主事人(包括僱主)許可下,不得因辦理其主事人的事務或業務而索取或接受利益;而在沒有主事人的許可下向其代理人提供利益亦同屬干犯貪污罪行。
  廉署發言人提醒物業買賣雙方,未得地產代理的僱主及物業買賣另一方的許可,不應就物業交易向地產代理提供包括「利是」在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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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無綫新聞APP發假訊息 學生判社服

2023年06月29日 03:17 最後更新:05:06

(星島日報報道)20歲男學生在去年5月初凌晨入侵無綫新聞流動應用程式,透過進入推送系統介面後,以管理員身分發出5個推送通知。他早前被裁定刑事損壞罪名成立,裁判官劉綺雲昨於觀塘裁判法院指,被告發出虛假訊息以誤導公眾,影響無綫電視的形象及聲譽,但接受涉案訊息並不至於引起公眾恐慌,同時認為須判處更高的服務時數,才足以反映案件嚴重性,遂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劉官判刑時指,被告薛俊希發出虛假訊息以誤導公眾,致他們對無綫的新聞程式失去信心,影響其形象及聲譽,加上被告在凌晨時分發出多個錯誤新聞訊息,令其他看見新聞訊息或關心行政長官選舉的公眾被誤導,引致訊息混亂的情況,從而影響更廣大的公眾,故認為無綫形象及聲譽被影響已構成損失,但接受所造成損失程度相對較輕,涉案訊息亦不至於引起公眾恐慌,影響公眾的嚴重程度相對較低。  劉官續指,被告報告內容相當正面,建議社服令,同時被告以20歲之齡完成大學學士課程,亦是資優、勤奮、孝順父母及善心助人的人,接受被告對事件有深切反省,重犯機會低,採納報告建議是合適,但需要判處較多過建議的時數,才足以反映案件嚴重性,終判處200小時社服令。接受造成損失相對較輕  辯方昨進一步求情表示,早前索取感化及社服令報告的內容相當正面,顯示出被告有真誠悔意,有穩定生活習慣、家人支持等,故認為被告不需要長期輔導,反則建議判處社服令。  辯方另指,本案是具有特殊情況,事件始於無綫新聞職員的失誤,故認為重犯機會低,被告明白這鹵莽行為是不對,影響無綫電視的聲譽及家人,冀法庭採納感化官的建議。  案件編號:KTCC 205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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