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報道)中國銀保監會昨宣布,支持有意願的內地保險公司在香港市場發行巨災債券,並對五方面的內容作出規定,包括適用範圍為轉移地震、台風、洪水等自然災害事件;特殊目的保險公司(SPI)須經香港保險監管機構批准等。銀保監認為此舉有助分散巨災風險成本,同時有利香港金融中心的建設。


  銀保監發布《關於境內保險公司在香港市場發行巨災債券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列明5方面規定,包括指定巨災債券的適用範圍為轉移地震、颱風、洪水等自然災害事件,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帶來的巨災風險損失;其次,要求特殊目的保險公司(SPI)獲香港保險監管機構的批准,並具有健全的分出保險公司保護機制。


  第三,明確SPI可作為特殊保險公司進行再保險登記,並接受保險公司分出的巨災風險,豁免評級、資本金、償付能力等相關監管要求;第四,保險公司應嚴格遵守境內及香港相關法律,加強法律、信用等風險管控,以確保巨災債券發行合法、合規、安全;第五,明確保險公司發行巨災債券的信息報告要求。


  銀保監會稱,內地保險公司在香港市場發行巨災債券,有助穩定巨災風險分散成本,形成多層次巨災風險分擔機制,有利香港金融中心的建設。銀保監會指,下一步將持續跟進《通知》的執行情況,確保公司依法合規開展巨災債券發行工作,構建多層次巨災風險分散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