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集團原董事長袁仁國靠酒吃酒,原中國國電集團副總經理謝長軍靠企吃企……在各級紀委監委的通報中,類似表述並不鮮見。日前,四川銀保監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李國榮的案情披露,「靠接管吃接管」成為其主要問題。
稱,有的金融監管幹部借參與風險處置工作之機以權謀私,李國榮便是一個典型。
「在包商銀行接管組任職以來,李國榮利用風險處置權力大肆斂財,接受私營企業主請託,插手干預被接管銀行機構及關聯銀行機構資金借貸事項,利用職務便利,在被監管金融機構貸款發放或展期、貸款利息減免、債務重組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是‘靠接管吃接管’的典型。」駐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有關負責人說。
包商銀行 資料圖
子政務處,2016年4月任中國銀監會四川監管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18年11月,李國榮任中國銀保監會四川監管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後於2021年7月接受調查。
李國榮 資料圖
2019年5月24日,曾經的「明星」銀行——包商銀行,因出現嚴重信用風險,被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聯合接管。公開資料顯示,李國榮當時為接管組副組長,他還曾參與對成都農商行的風險處置工作。
2020年8月,包商銀行因嚴重資不抵債提出破產申請。2020年11月,中國銀保監會發文,「原則同意包商銀行進入破產程序」。2021年2月,北京市一中院裁定包商銀行破產。
《中國紀檢監察雜誌》曾披露,包商銀行的「隕落」,究其根本在於不法金融集團的持續「掏空」,但監管腐敗也是重要助推因素。
圖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2019年11月以來,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會同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查處了原內蒙古銀監局系列監管腐敗案,查處對象包括:原內蒙古銀監局黨委書記、局長薛紀寧,內蒙古銀保監局原黨委委員劉金明、原內蒙古銀監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宋建基,原內蒙古銀監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陳志濤,內蒙古銀保監局原黨委委員賈奇珍等。
經查,在不法金融集團和包商銀行有預謀、分層級的拉攏腐蝕下,薛紀寧等人罔顧黨紀國法,私心貪慾橫行,甘於被「圍獵」,主動求「圍獵」,毫無忌憚收受、索要股權、房產、現金和各種貴重物品,共計摺合人民幣7億餘元。其中,收受包商銀行財物佔到八成以上。貪腐金額巨大,5人均超千萬元,其中薛紀寧受賄超4億元。
包商銀行相關高管「圍獵」監管幹部的方式花樣頻出,情節極其惡劣。例如,2009年10月,劉金明由赤峰銀監分局調任包頭銀監分局。剛剛得知他要到包頭當局長,包商銀行就派人送來10萬元見面禮,釋放「友好」信號。
劉金明到任後,時任包商銀行董事長李鎮西在多個場合向他表示:「領導,我們跟隨你,你給我們撐住腰,我們在前面沖,等老了我們一塊玩。」意思是,雙方結成利益共同體,包商銀行搞好了,劉金明也會有回報。
深化金融領域反腐敗工作是十九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提出的重要任務之一。近期,國家開發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何興祥,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河南省分行原黨委副書記、副行長楊百路,交通銀行遼寧省分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於化源等金融「內鬼」接連被查處,彰顯了紀檢監察機關落實黨中央要求,護航金融安全的堅定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