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今日(28日)以《香港國安法》第22條及第23條「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起訴7人,年齡介乎16至25歲,他們分別為今日下午被捕的一名16歲女子、一名正在懲教署還押的18歲女子及在今日較早前被撤銷保釋安排的4男1女,案件將於明日(29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據了解,被起訴的7名男女與光城者一案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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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國家安全處早前拘捕多名「光城者」成員,涉嫌策劃爆炸恐襲,又撿獲一部3D打印機,以及已成功印製的槍枝配件,相信有人企圖以立體打印技術自製裝嵌手槍,並配合TATP(三過氧化三丙酮)土製炸彈發動恐襲,密謀製造極大傷亡。
據了解,被起訴的7名男女與光城者一案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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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處於沙田區採取執法行動,拘捕一名35歲男子,涉嫌多次透過社交平台持續發布具有煽動意圖的訊息,內容包括煽動他人引起對中央及香港特區政府憎恨等。
警務處國安處18日於沙田區採取執法行動,拘捕一名35歲男子,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九和十條「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國安處19日上午暫控他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案件下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調查顯示,被捕男子涉嫌多次透過社交平台持續發布具有煽動意圖的訊息,內容包括煽動他人引起對中央及香港特區政府憎恨等。另外,警方根據法庭手令,搜查被捕男子的住所,並檢獲曾用作發布煽動意圖訊息的電子通訊工具。
警方提醒市民,「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屬嚴重罪行,首次定罪可被判處監禁兩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