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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警司涉隱瞞物業出租呃屋貸 案件押至下月結案

社會事

退休警司涉隱瞞物業出租呃屋貸 案件押至下月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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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警司涉隱瞞物業出租呃屋貸 案件押至下月結案

2021年09月30日 18:13 最後更新:18:15

55歲退休警司5年前涉嫌隱瞞將一個購入的愉景灣物業出租,並訛稱該單位供家人自住,詐騙政府及一間銀行批出購屋貸款及按揭貸款共約600萬元,被控2項欺詐罪。被告今日於區域法院作供,解釋「張form應該寫清楚我要知嘅嘢」,故沒有再細閱公務員事務規例,不知道單位出租與否按揭有別。法官沈小民押後案件至下月15日結案陳詞。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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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龍少泉出庭作供接受盤問,交代同事曾提及政府購屋貸款計劃,了解到計劃毋須放棄宿舍單位故提交申請。被告又回應控方質疑,解釋「張form應該寫清楚我要知嘅嘢」,列出了充份資料附帶例子,故沒有再細閱公務員事務規例的相關章節。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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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力陳與妻子以訊息討論物業按揭時,沒有留意妻子訊息,不知道單位出租與否按揭有別,強調不清楚出租單位需要申報,無意欺騙政府。

灣仔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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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龍少泉被控於2016年9月29日至11月30日期間,虛假地在購屋貸款計劃申請中表示,位於大嶼山愉景灣寶峰寶峰徑10號寶怡閣A室物業的空置管有權於2016年11月30日交付;虛假地在樓宇按揭「加按」中向滙豐表示,該單位將由其父母居住,並將於交易完成時取得該空置單位,以及沒有在提取貸款前,通知滙豐他已就該物業與Koschalka Guenter 及 Koksal Koschalka Zeynep Nilufer簽訂一份租貸合約,意圖詐騙而誘使庫務署署長及滙豐銀行分別向他發放購屋貸款約210萬元及按揭貸款390萬元。

案件繼續在區院審理。

案件繼續在區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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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隱瞞欠債詐騙警察儲蓄互助社14萬貸款 判200小時社服令

2024年04月03日 18:00 最後更新:18:18

一名47歲警員因詐騙警察儲蓄互助社超過14萬元貸款,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溫紹明判刑表示,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各項求情因素,包括已向儲蓄互助社歸還款項,判處被告履行社會服務令。

法官溫紹明。 資料圖片

法官溫紹明。 資料圖片

​廉署早前落案起訴警員林俊杰,指他於2021年2月和10月兩度向儲蓄互助社訛稱沒有向銀行或財務機構貸款,詐騙互助社批出兩筆貸款共超過14萬元,他早前承認兩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

西九龍法院。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西九龍法院。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廉署是在接獲警方轉介後展開貪污調查,發現被告申請該兩筆貸款時,尚欠1間銀行及3間財務機構最少共約125萬元貸款仍未償還。若互助社知悉貸款申請表資料虛假或不完整,便不會向被告批出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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