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盟執委會早前已通過啟動解散程序,今日下午召開會員大會表決正式解散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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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黃迺元昨表示,已邀請76個屬會投票,無法評估投票結果,若表決通過會即時交代散解安排,如被否決也會有相應討論,「如果不解散應如何運作下去?這也是大家要商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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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投票前夕有傳職工盟副主席鄧建華反對解散添變數,黃迺元認為「可能有點誤會」,解釋由於啟動解散程序的決定由執委會少數人拍板,大部分會員沒有參與,職工盟逐在周五及昨日再召開公開會議,由鄧建華作召集人,在表決前讓各屬會有更多資訊討論,黃本人亦有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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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鄧是否有表達反對解散的意願,「執委會成員都是主持牌局的人,不應鼓勵人買大或買細,我希望大家都持平地主持會議。」
職工盟執委會早前已通過啟動解散程序。資料圖片
職工盟解散前、旗下屬會「建築地盤職工總會」擺放街站派發防疫物資,10名街站義工涉嫌違反限聚令被票控,其中4人不認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各被判罰款6000元,其中1名被告獲准在1個月內繳付,其餘3人須在1星期內繳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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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被告年齡介乎22至46歲,各被票控一項參與受禁羣組聚集罪,指他們於2020年5月6日下午,在金鐘海富中心與政府總部之間的行人天橋,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的情況下參與受禁羣組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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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裁決時表示,不同意辯方所說處理預防疾病的物品屬豁免聚集街站,因為街站當時展示了與防疫無關的標語和播放錄音,例如「光復地盤」等,如果要派發物資,被告不應在政總附近天橋擺街站,因該處人流較少,被告理應在人流較多的地方派物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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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又認為,無證據顯示4人限聚令對於各被告行使集會、言論和結社自由構成無法接受的嚴苛負擔,因為條例沒有禁止他們表達訴求,只是不可以多於4人聚集,最終裁定4人罪成。
辯方求情時,指案件嚴重性較同類案件低,疫情當時有緩和跡象,政府亦已公布放寬社交距離,各被告案發前有採取防疫措施,街站選址亦遠離民居,故希望判處罰款或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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