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區議會選舉前夕,多名民主派候選人參與維園未經批准的集會,遭警方介入驅趕。文念志、陳振哲、鄭仲恒被捕,被控阻差辦公罪,其中文更涉嫌以大聲公向警方「咆哮」,案件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續審。警員劉家昇(音譯)供稱,3名被告無視警方警告,從人群中走到警員前,不斷宣稱自己可以進行集會,以「且行且停」的方式向警方推進的方向移動。
劉供稱,當日有約200人在維園聚集,警方警告無效更遭投擲水樽及被雷射筆照射,部分人不斷叫囂,情緒高漲;在示威者身旁後有「自稱區議會候選人」的人士,但分辨不到雷射光束來自3名被告抑或他人。
警方之後快速向前推進,但3人從人群中走到警員面前阻撓行動。律政司檢控官蔡夢帆主問時多次遭裁判官黃雅茵中斷,包括指她問及與本控罪無關的細節,及在證人尚未認人時稱呼他們為「被告」。
3名被告依次為31歲前大埔區議員文念志、49歲大埔區議員陳振哲及32歲沙田區議員鄭仲恒,他們皆否認於前年11月2日,在維多利亞公園故意阻撓高級督察18506、女總督察倪采欣及警司張志偉。文念志另被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線對講機罪,他昨日承認此罪,將在本案裁決時接受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