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昨日(4日)落案起訴一名酒店工程的「三判」承辦商(「三判」),控告他涉嫌行賄該項工程總承辦商的一名員工,就有關工程安排支付「尾數」。他獲准保釋,以待明日(6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完成調查後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並按有關法律意見落案起訴該名「三判」一項貪污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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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東發,33歲,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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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20年9月5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上述總承辦商一名項目統籌人員提供利益,即一卷款額不詳的鈔票,作為安排向該「二判」及被告支付有關工程項目的尚欠款項的誘因或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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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調查顯示,該總承辦商項目統籌人員拒絕接受該卷鈔票,並向上司匯報事件。
酒店工程三判涉行賄以獲取工程費「尾數」,准保釋明提堂。
再有機場三跑項目總承建商及分判商人員涉嫌受賄被起訴,令該案累計28人被控告。
廉政公署16日再起訴兩名涉及機場第三跑道項目的總承建商及分判商前僱員,二人涉嫌向一名瀝青工人收受賄款超過20萬元,以協助對方獲分判商聘用。廉署就相關調查至今已累計控告28人,涉及賄款共超過160萬元。
兩名被告分別45及39歲,分別是一名項目總承建商的前管工及一名分判商的前工人,同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兩人獲准保釋,以待1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案件發生於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廉署調查發現,兩名被告涉嫌先後向有關瀝青工人索取每日超過250至450元賄款及部分加班津貼,這名工人於其後約一年半內向兩名被告支付賄款,以免遭兩名被告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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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表示,包括機管局、相關工程的總承建商及分判商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