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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非法集結案 陳皓桓胡志偉等7人認罪明午判刑

政事

「七一」非法集結案 陳皓桓胡志偉等7人認罪明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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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非法集結案 陳皓桓胡志偉等7人認罪明午判刑

2021年10月07日 13:44 最後更新:16:24

大批市民在警方禁止下到港島參與去年七一遊行,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民主黨前主席胡志偉及立法會前議員「長毛」梁國雄等8人,分別煽惑他人、舉行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被控。案件其中7人今日在區域法院認罪,陳皓桓、徐子見、胡志偉及曾健成承認1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除曾健成外,其他3人連同朱凱廸、梁國雄和鄧世禮再承認1項舉行或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而陳皓桓及梁國雄另承認1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其餘人的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則存檔法庭處理。

鄧世禮與曾健成。

鄧世禮與曾健成。

8名被告依次為24歲陳皓桓、64歲曾健成、53歲徐子見、58歲胡志偉、56歲陳榮泰、43歲朱凱廸、64歲梁國雄和58歲鄧世禮。首5名被告被控1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涉於2020年6月30日在終審法院外,非法煽惑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一個屬未經批准集結的公眾遊行。除了曾健成和陳榮泰外,其餘被告另被控於同年7月1日,於灣仔軒尼詩道及杜老誌道一帶,舉行或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以及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前東區區議員陳榮泰早前否認控罪,案件將於明年6月27日開審,預計審期4日。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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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案不認罪被告陳榮泰、梁國雄妻子陳寶瑩及社運人士古思堯等今日到庭旁聽支持。

由左至右:陳皓桓、胡志偉及梁國雄。資料圖片

由左至右:陳皓桓、胡志偉及梁國雄。資料圖片

案情指,民陣和徐子見於2020年向警方申請於7月1日於港島區舉行集會及遊行,同被警方以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及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等理由反對。民陣和徐子見其後申請上訴但遭駁回。

陳皓桓、曾健成、徐子見、胡志偉、陳榮泰及朱凱廸在同年6月30日,在終審法院外舉行記招,手持「反對國安法,71齊上街」的海報,又叫喊「七一街頭見」等口號。5名被告涉呼籲公眾參與未被警方批出不反對通知書的遊行。其中陳表示,若上訴被拒仍會堅持以個人身分,在7.1當日發起遊行,他預計當日至少有10萬人參與。他又指第2至第5被告均知悉煽動公眾參與遊行的風險。陳指他清楚有被捕風險,仍「走出嚟」告訴香港人不要放棄。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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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又指,陳在6月30日於Facebook發表呼籲公眾參與非經批准的遊行的貼文,籲公眾參與翌日舉行的「7.1反抗國安惡法 堅持五大訴求」的遊行,貼文指他和曾健成,徐子見,陳榮泰及朱凱廸為遊行發起人。7.1當日約下午1時有大批示威者聚集在東角道,約2時有另一批示威者聚集在銅鑼灣SOGO門前。其後在軒尼斯道,陳等人舉起「五一」手勢及叫喊口號,獲其餘被告和示威者和應。至下午約3時,陳帶領遊行人士由軒尼斯道走至杜老誌道,當時杜老誌道上至少有100人跟隨陳。約5分鐘後遊行人士抵達杜老誌道與告士打道交界,警方的水炮車駛入該處驅散人群,陳等人和示威者即疏散。陳等人在水炮車駛離後,欲重組遊行隊伍返回杜老誌道不果。而在7.1當日,陳、徐、胡及朱分別在各自的Facebook發布他們身處遊行的照片。

根據傳媒拍攝的片段,當日的遊行路線覆蓋的道路被示威者以欄杆、磚塊、及巴士站牌等雜物堵塞。亦有人在路上灑溪錢,縱火及掘磚。部分店鋪提早閉門。案情又指,7.1當日銅鑼灣及灣仔一帶有大量示威者聚集,令途經的巴士及小巴受阻。最高峰時有94條巴士路線暫停及9條小巴路線改道。而電車服務僅能維持2線服務。8名被告在同年12月8日被捕。

辯方下午將繼續求情,法官游德康預告將於明午判刑。

賽馬會官立中學前女教師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風波期間,在社交網頁私人帳戶多次發表不當言論,遭紀律研訊會裁定行為不當,公務員事務局去年7月將她革職。她去年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出局長錯誤裁定其行為不當,革職決定過分干預其言論自由,要求推翻革職決定。申請人一方在高等法院陳詞指,涉案帖文遠遠未達仇恨言論或煽動暴力言論門檻,局方詮釋無法成立,革職懲罰更不相稱。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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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譚玉芬的代表律師引用法國思想家伏爾泰名言「我不贊同你的觀點,但我會誓死捍衛你發言的權利」,指出申請人在無關教育工作的私人帳戶發表個人想法,帖文不公開,帳戶也沒有加入任何學生為朋友,與KOL意見領袖情況不同,申請人所表達之想法關乎公益,若此屬行為不當而革職,恐怕會造成寒蟬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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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認為,言論自由非常重要,可讓人民釋放民憤,以免轉化成暴力,言論自由亦屬基本人權需要保障,只可在有必要時設限,而且限制不應超出必要範圍,政府有責任證明設限之必要,然而紀律研訊會在申請人提出司法覆核後,向法庭存檔誓詞時才披露革職理據。

申請人的帖文旨在嘲諷及宣洩,仇恨言論或煽動暴力言論門檻高,涉案帖文遠遠未達門檻,紀律研訊會的詮釋無法成立,過分干預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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