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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旗例刊憲 港府:毋須擔心誤墮法網

政事

國旗例刊憲 港府:毋須擔心誤墮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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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旗例刊憲 港府:毋須擔心誤墮法網

2021年10月09日 04:30 最後更新:08:03

《國旗及國徽(修訂)條例》、窺淫罪及旨在打擊「起底」惡行的私隱條例修訂共三例,昨日正式刊憲生效。其中特首辦、立法會和司法機構等網站頁面已加上國徽圖案。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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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國旗及國徽(修訂)條例》生效,政府表示會做好宣傳教育工作,協助市民了解和遵守條例,市民只要沒有不當使用國旗或國徽,或進行公開、故意及有意圖侮辱國旗或國徽的行為,毋須擔心誤墮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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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保留相關刑責和罰則並加以清晰化,以懲治阻嚇意圖侮辱國旗或國徽、公開和故意作出侮辱國旗或國徽行為的人。針對意圖侮辱國旗或國徽、公開及故意作出侮辱國旗或國徽行為,最高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

修訂新增三個展示國旗和區旗的指定日子,包括五月一日勞動節、農曆年初一和十二月四日國家憲法日。修訂並列明,行政長官、主要官員、司法、行政會議、立法會和區議會宣誓儀式須展示國旗和國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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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簡稱窺淫罪的《2021年刑事罪行(修訂)條例》亦生效。條例就窺淫、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發布源自上述兩項罪行的影像,以及未經同意下發布或威脅發布私密影像訂立特定罪行,最高刑罰為監禁五年。條例加入處置令,法庭可命令被告或其他人移除、刪除或銷毀涉案的私密影像,進一步保障受害人。

旨在打擊惡意「起底」行為的《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同日生效,確保市民的個人資料私隱得到保障。

學校都有責任加強學生對國旗及國徽的認識。

學校都有責任加強學生對國旗及國徽的認識。

條例針對未經資料當事人同意而公開其個人資料的惡意行為訂立新的起底罪行,又賦予私隱專員對起底罪行的刑事調查及檢控權。私隱專員並可發出停止披露通知,要求有能力移除起底信息的人士停止披露相關信息。修例設兩級制罰則,一經公訴程序定罪,最高被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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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巴職員涉易服潛入德望中學女廁偷拍 被加控窺淫罪4月再訊

2024年02月21日 18:35 最後更新:19:19

一名男子涉嫌易服潛入黃大仙德望中學女廁偷拍,被控一項窺淫罪,案件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控方申請修訂及加控兩項窺淫罪,裁判官批准並押後案件至4月3日再訊。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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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項傳票指,任職城巴職員的30歲被告張晉康,被控於23年10月16日及17日,在德望學校3樓女廁操作設備,暗中為了性目的而觀察或拍攝女童X、Y及Z,3名事主身處令人對保存私隱有合理期望的情況,被告不理會她們是否同意被他觀察或拍攝。

九龍城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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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在庭上申請修訂控罪,以及加控兩項窺淫罪,事件共涉3名事主。裁判官批准並押後案件至4月3日再訊,以待辯方檢視文件,期間被告續准以3萬元人事擔保,以17萬元現金等條件保釋候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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