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警區雜項調查隊聯同特別職務隊及特遣隊人員,今日(10日)凌晨約3時46分展開代號「勇爵」(BRAVEDUKE)的反罪惡行動,突擊搜查興業街16至18號多間派對房間及樓上酒吧,搗破一間懷疑無牌酒吧。
被捕男女亦涉嫌違反限聚令。圖:警方提供
警員拘捕單位內15名本地男子及4名本地女子,年齡介乎21至26歲,涉嫌「在沒有領有酒牌的處所飲酒」。所有被捕男女同時亦涉嫌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人員遂向他們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被捕男女亦涉嫌違反限聚令。圖:警方提供
行動中,共檢獲39罐啤酒及62支烈酒,總值約5萬元。
所有被捕男女現正被扣留調查。
警方展示檢獲的啤酒及烈酒。圖:警方提供
資料圖片
李卓人、郭永健、何偉航及麥德正被裁定違反限聚令,參與受禁羣組聚集罪成,本周一申請終極上訴許可被拒。
工黨李卓人等人2020年五一勞動節以四人一組遊行到政總外請願,被裁定違反限聚令,參與受禁羣組聚集罪成,判囚14天,緩刑一年半,包括李卓人、郭永健、何偉航及麥德正共四人,本周一申請終極上訴許可被拒。
李卓人。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終審法院9月7日頒布書面理由,指出限聚令在2023年3月31日起失效,已成為「一紙空文」,詮釋規例已完全沒有意義,亦不涉重大廣泛的重要性,日後有其他疫情出現亦未必會頒布同樣的緊急規例,認為終院沒有必要就該規例作詮釋。
終審法院。資料圖片
本案由常任法官李義、林文瀚及非常任法官鄧國楨處理,判詞指,即使工黨一方堅持日後如有類似疫情出現,當局或會實施類同的規例去禁止聚集,故認為案件爭議點具重大廣泛的重要性,特別要求法庭考慮SARS至新冠肺炎爆發相隔不足20年,希望終院批出上訴許可。但終院表示希望不會在短時間內出現其他流行病,但即使有新一輪疫情出現,亦無證據基礎假設當局會頒布同樣的緊急規例,遑論會選用類似措辭及詮釋。
終審法院。資料圖片
終院認為預防及控制疾病的措施,會根據該流行病的性質、傳染方式和其他考慮因素而定,當年SARS爆發與新冠肺炎的性質亦迥然不同,所採取的公共衞生措施也判若天淵,涉案的緊急規例並非成文法,是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根據疫情的緊急情況及最新發展而訂立的公共衛生規例,有效期短暫並經常作出修訂,涉案規例在本案正審前更已修訂八次,故終院不會就該規例作詮釋,拒絕四人的上訴許可。
終審法院。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