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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內地過境旅客使用虛假文書 各被判囚11個月

社會事

2內地過境旅客使用虛假文書 各被判囚1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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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內地過境旅客使用虛假文書 各被判囚11個月

2021年10月11日 13:13 最後更新:15:18

兩名內地過境旅客因使用虛假文書,於上周五(8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各被判入獄11個月。

兩名男子承認以6,000至一萬元人民幣,由中間人獲取涉案簽證以便前往墨西哥。資片圖片

兩名男子承認以6,000至一萬元人民幣,由中間人獲取涉案簽證以便前往墨西哥。資片圖片

入境事務處調查科人員於7月13日,在國際機場禁區內突擊檢查乘客的證件時,發現兩名分別為37歲及41歲的內地男子,其手持的墨西哥旅遊簽證有可疑,遂向他們作進一步調查。進一步調查發現,兩名被告於同日從深圳蛇口口岸以快船轉駁服務抵達香港國際機場,並計劃同日轉乘航班經荷蘭前往墨西哥。

兩名被告於同日從深圳蛇口口岸以快船轉駁服務抵達香港國際機場,並計劃同日轉乘航班經荷蘭前往墨西哥。資料圖片

兩名被告於同日從深圳蛇口口岸以快船轉駁服務抵達香港國際機場,並計劃同日轉乘航班經荷蘭前往墨西哥。資料圖片

兩名男子承認以6,000至一萬元人民幣,由中間人獲取涉案簽證以便前往墨西哥。經核實後,涉案簽證為偽造。兩名被告於上周五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使用虛假文書控罪,各被判囚11個月。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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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處發言人警告,根據香港法例,任何人士如製造、管有或使用虛假文書,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獄14年。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根據香港法例,任何人士如製造、管有或使用虛假文書,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獄14年。資料圖片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根據香港法例,任何人士如製造、管有或使用虛假文書,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獄14年。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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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冒簽傳訊令被控串謀製造虛假文書等罪 國安處拘4男女還押8月訊

2023年06月15日 17:16 最後更新:17:40

64歲女子與33歲外賣員涉今年3月為兩名還押荔枝角收押所的男子冒簽傳訊令狀;涉案女子事後另透過他人接觸兩名還押男子,指示兩男訛稱傳訊令是親筆簽署。國安處日前拘捕涉案3男1女,4人被控串謀製造虛假文書和妨礙司法公正等罪,15日午在西九龍法院提堂。4人暫毋須答辯,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裁判官施祖堯將案件押後至8月10日再訊,33歲男被告獲准保釋,期間不准離港及須每星期報到;其餘3人還押。

西九龍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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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依次為林明儀(64歲,退休人士)、顏學健(33歲,外賣員)、張家俊(33歲,無業)及何卓為(39歲,無業)。

西九龍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法院。資料圖片

兩項「串謀製造虛假文書」控罪指,林、顏及張於2023年3月1日至3月6日,在香港一起串謀製造虛假文書,即一份有虛假簽署的傳訊令狀,意圖由其本人或他人藉使用該文書而誘使另一人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並因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而作出或不作某些作為,以致對該另一人或其他人不利;林和何另於或約於2023年3月6日,在香港串謀製造虛假文書,即一份有虛假簽署的傳訊令狀。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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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另被控於同年6月8日在荔枝角收押所探訪室內,有意圖而作出具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接觸一名為梅銘鋒的人士,並要求梅傅達訊息給何和張,要求他們聲稱傳訊令是他們所簽署的,從而阻撓及妨礙香港警察的調查及相關的刑事訴訟程序。

裁判官批准顏以現金1萬元擔保外出,期間不得離港及須每星期到警署報到。林申請保釋被拒,她保留8日保釋覆核權利。張和何因另案還柙,今沒有保釋申請。

三男一女人被控串謀製造虛假文書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押至8月10日再訊。 資料圖片

三男一女人被控串謀製造虛假文書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押至8月10日再訊。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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