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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你倉大火事件 張耀升用舊式對講機 無緊急救援按鈕

社會事

迷你倉大火事件 張耀升用舊式對講機 無緊急救援按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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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你倉大火事件 張耀升用舊式對講機 無緊急救援按鈕

2021年10月11日 18:11 最後更新:18:28

2016年牛頭角淘大工業村時昌迷你倉四級大火致兩名消防員殉職,包括高級消防隊長張耀升及消防隊目許志傑,死因研訊今續。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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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死者張耀升同屬坍塌搜救隊的時任高級消防隊長供稱,起火當日獲告知行動會連同煙火特遣隊成員行動,縱使隊員使用舊款無線電對講機,亦可透過持有新款對講機的煙火特遣隊同袍傳達信息,故當時未有考慮到通訊會出現問題。

庭上讀出高級消防隊長張志光(譯音)指,起火當日他到場負責支援同袍,以及確保通訊暢順運作,並在其後從長官口中得知,由於死者張耀升及其拍檔尹建偉未有按下無線電對講機的警報按鈕,故初時未有啟動「MayDay」緊密搜救程序。根據早前證供,張、尹二人均佩戴俗稱「黑機」的舊式對講機入場,但「黑機」上沒有該緊急救援按鈕。

起火當日先後2次進入火場、隸屬煙火特遣隊的署理消防隊長鄒潘煒指,他晚上7時02分按長官余家銳指示,與拍檔楊港猷入場救火。二人沿主走廊進入第一條橫巷,見儲物倉頂部有火光,遂與楊輪流操作滅火喉射水灌救。不過由於溫度太高,兩人逗留了十多分鐘便撤出。鄒憶述,他該次入場前知道火場內有兩條喉,余吩咐二人只需用其中一條喉滅火,並交代另外一條則會有其他同袍處理,入場後亦不見其他煙帽隊在第一條橫巷工作。被問到入場時有否留意到與其相若時間進入火場的死者張耀升以及消防員尹建偉,鄒表示沒有為意,而他與楊撤出火場前數分鐘,未曾聽到有同袍問及火場出口在何處。

鄒潘煒。

鄒潘煒。

時任坍塌搜救隊高級消防隊長巫珊凱則供稱,他當日與同隊隊員均使用「黑機」。由於坍塌搜救隊連同煙火特遣隊組成聯合煙帽隊,入場分別負責爆破及滅火,巫解釋如有需要,坍塌搜救隊隊員可以透過使用新款對講機的煙火特遣隊同袍轉達,惟他同意如果煙帽隊只涉坍塌搜救隊,或會令隊員沒有辦法與外面長官通訊。巫坦言,因為當時知道行動會派出聯合隊伍,所以沒有考慮過溝通或會因新、舊機而出問題。

巫又指,他當晚8時半應長官蔡國忠吩咐,登上梯台車進行外圍爆破工作,並將貼有時昌迷你倉廣告牌的玻璃窗打破。不過巫打碎玻璃窗及清除廣告牌後,發現窗戶下方仍有物料阻擋,他曾試圖以鐵筆清理但未成功,隨後就再無處理。

巫珊凱。

巫珊凱。

張之直屬上司、現已退休的時任助理消防區長蔡國忠下午供稱,他當日曾看過迷你倉2樓之平面圖,不過承認僅「掂一掂手」,加上自己又是迷你倉租戶,知道一般迷你倉有很多相似路線,其中盡頭為胡同的橫巷最危險,故當時訓示8至9名下屬入場行動時直出直入。研訊主任質疑早前證供未曾提及橫巷盡頭為胡同,蔡則回應指他曾跟下屬提及橫巷有機會是掘頭巷。此外,蔡當晚7時許在順利降梯得知張入場後失聯,其後「MayDay」程序啟動,所有同袍暫停手上工作,火警亦升至4級,並由長官李亮明接任現場總指揮官。

至於當晚消防曾將策略改為從大廈外圍爆破玻璃窗,蔡則表示他沒有參與決策,只是獲署理高級消防區長翁錦雄指示,由於坍塌搜救隊於火場內爆破儲物倉門有所進展,故下令他要從外圍爆破。

案發於2016年6月21日,牛頭角道淘大工業村第一座3樓時昌迷你倉起火。資料圖片

案發於2016年6月21日,牛頭角道淘大工業村第一座3樓時昌迷你倉起火。資料圖片

案發於2016年6月21日,牛頭角道淘大工業村第一座3樓時昌迷你倉起火,30歲高級消防隊長張耀升及37歲消防隊目許志傑撲火期間昏迷,送院後相繼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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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丫海難上訴得直頒令開死因聆訊 家屬:真相要大白還死者公道

2023年07月26日 11:48 最後更新:14:55

2012年國慶日南丫海難事件造成39人罹難,兩名死者家屬早前入稟高等法院原訟庭要求召開死因研訊被拒,家屬認為案件關乎公眾利益而提出上訴。上訴庭26日頒布書面判詞,裁定家屬上訴得直,下令就兩名死者召開死因聆訊。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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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名上訴人為死者梁家杰的家屬梁淑玲及死者趙少琼的家屬趙炳全,答辯人為死因裁判官。上訴方認為,原審法官高浩文沒有考慮海員行業慣例及檢驗船隻標準等系統性缺陷,而且涉案新證據,例如「南丫四號」艙壁沒有安裝水密門、「海泰號」船頭以鋼片加固、海員長時間工作、海員輪班安排等情況,獨立調查委員會及運輸及房屋局內部調查等報告均未有觸及,希望新證據可在死因研訊中公開披露,協助達致正確裁決。

家屬之一梁淑玲接受港台訪問時表示,不認為時隔超過10年才召開死因聆訊是太遲,因為真相一定要大白,畢竟事件涉及多條人命,影響多個家庭,關乎公眾利益,因此必須要召開聆訊,希望透過聆訊,各方持份者包括警方、海事處、消防處、船公司、生還者等,能夠「知無不言,言無不盡」協助拼出事件的完整拼圖,讓公眾知悉整件事,還死者公道,給家屬一個交代。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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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丫海難發生在2012年10月1日國慶日,百多名港燈員工及家屬乘坐「南丫四號」出海,與港九小輪「海泰號」相撞,合共造成39人死亡。當局成立獨立委員會調查,死因庭於2020年11月決定不召開研訊,並直接裁斷遇難者「非法被殺」。

其中3名死者家屬去年曾入稟高等法院要求下令召開死因研訊,法官高浩文以未符合公眾利益為由,拒絕家屬的申請。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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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上訴庭下令為南丫海難事件兩名死者召開死因聆訊,運輸及物流局發言人表示,知悉有關法庭判決,會盡力配合死因研訊,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現階段不便進一步評論。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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