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師會會長陳澤銘表示,該會於3月30日向有關當局提交了有關遙距聆訊法律修訂諮詢文件的意見書,認為遙距聆訊基本上並不適合應用於刑事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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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會又羅列了詳細的理據,例如:刑事審訊中的被告,應有權親身出席自己的刑事聆訊、與證人對質,並有效地與其法律代表在聆訊期間私下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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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會認為,遙距聆訊只可在極少數例外情況下方適合應用。律師會亦就有需要以遙距聆訊方式進行刑事審訊時,當局必須採取的保障措施作出了進一步的建議。
律師會會長陳澤銘。資料圖片
陳澤銘稱,香港律師會一貫秉持專業客觀的原則,就不同法律議題進行詳細研究,並提供持平的意見及切實可行的建議供有關方面以作考慮。
律師會會長陳澤銘。資料圖片
律師會交代涉及612基金投訴調查的進度,共接獲16宗有關投訴,當中10宗已經完成調查,並進入審核程序。
律師會會長陳澤銘。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律師會指,10宗個案包括投訴成立及不成立的個案,而成立的個案當中,最嚴重的個案可能有需要轉交獨立律師紀錄審裁團處理,至於其餘6宗案件仍在調查中。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律師會會長陳澤銘表示,律師會作為香港律師的監管團體,非常重視會員操守,並有既定而行之有效的機制處理投訴,所有被投訴人都會有充足機會答辯,而被轉介到律師紀錄審裁團的被投訴人,亦可以透過機制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