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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與6前高層及旗下3公司涉違國安法 押12月再訊

政事

黎智英與6前高層及旗下3公司涉違國安法 押12月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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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與6前高層及旗下3公司涉違國安法 押12月再訊

2021年10月12日 13:24 最後更新:14:21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嫌去年在Twitter發文、接受多間海外媒體訪問,請求外國制裁等,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等3罪。壹傳媒及已停刊的《蘋果日報》6名前高層,連同集團旗下3間公司,早前亦先後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3宗案件今早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提訊日,《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12月28日上午作第二次提訊日,以待進行交付程序,其間全部被告繼續還押。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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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歲黎智英被於去年7月1日至12月1日,黎在香港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或中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於去年7月1日至今年2月15日間,與陳梓華、Mark Herman Simon、李宇軒、劉祖廸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及於去年7月某日至8月23日期間,在香港與李宇軒、陳梓華及其他人串謀,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即在該李宇軒在被香港警務處拘捕後,協助他離開香港。

囚車駛入法院。

囚車駛入法院。

至於蘋果高層案,首案5名被告依次為59歲張劍虹、47歲羅偉光、《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AD Internet Limited同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4月3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與黎智英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張劍虹(左)和羅偉光(右)續還柙。 資料圖片

張劍虹(左)和羅偉光(右)續還柙。 資料圖片

次案4名被告則為55歲楊清奇、51歲陳沛敏、57歲馮偉光及51歲林文宗,同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4月3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與《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張劍虹、羅偉光、黎智英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黎智英續還柙。 資料圖片

黎智英續還柙。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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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強烈譴責七國外長及歐盟聲明不實及偏頗 指刻意誤導公眾

2024年04月20日 17:21 最後更新:04月21日 00:00

特區政府對加拿大、法國、德國、意大利、日本、英國外長、美國國務卿與歐盟高級代表,以不實和偏頗言論,刻意誤導公眾、抹黑《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予以強烈譴責。 

發言人表示,根據《聯合國憲章》為基礎的國際法及國際慣例,維護國家安全是所有主權國家的固有權利。很多普通法司法管轄區,例如美、英、加拿大等西方國家及新加坡等,都制定了多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七國外長與歐盟高級代表卻對此視而不見、大放厥詞,是典型的政治霸權和虛偽的雙標。

發言人說,《條例》訂明的罪行精準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清楚訂明構成有關罪行的元素和刑罰。《條例》明確訂明受《基本法》與相關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所保障,七國外長與歐盟高級代表對條文視若無睹並肆意抨擊,充分暴露其險惡用心。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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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亦重申《中英聯合聲明》的核心要義是中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沒有賦予英方干預回歸後香港事務的權利,英方對回歸後的香港無主權、無治權,也無監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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